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3/2022-00888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8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黄旭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我市农村私人建房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指导。现就提案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渔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权限及部门管理职能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方面我市渔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管理由于审批制度及机构体制改革的原因,无论是规划还是宅基地的审批权限均已下放到乡镇(街道),我局已于2020年底下发了《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区渔农村宅基地规划审批权委托下放给乡镇(街道)有关事项的函》,将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并明确了有关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新《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宅基地的管理职能由自然资源部门转移至农业农村部门,相应的政策指导职能也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
正如委员所言,我局及农业农村局虽然针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起草了大量的政策文件,先后完成了《舟山市渔农民建房“一件事”审批办事指南(2020版)》及《关于做好舟山市渔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但由于体制改革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原有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相关政策技术文件相继撤销,造成我市农村私人建房审批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在机构改革后处于“空白”状态,我局针对这一问题,已从去年着手修编了《舟山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农村建房有关规划审批技术管理内容也有涉及,现该文件已完成相关部门意见征集,完成第一轮修改,计划今年年底正式颁布实施。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委员的建议,并采纳您的提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关于下发渔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技术要点的通知》,现正征求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意见,计划于6月底正式下发,相信该文件的下发会对规范我市渔农村私人建房规划审批管理,起到积极的政策技术引领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渔农村规划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李东娟,联系电话228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