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2-00890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75051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01-2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谢海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后国务院、相关部委相继出台文件,对“弹性出让”模式给予指导。2014年9月,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提出“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重点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实行弹性出让年限以及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对我市工业发展的意义

我市为海岛城市,受国土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等瓶颈的制约,可供应的工业用地总量较少、土地价格高等问题是影响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我市的工业企业发展现状来看,一些企业实际生命周期远低于现行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如船舶、船配等企业拿地后产能尚未释放,企业便已倒闭破产。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方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还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估产业类型、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生命周期等,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范围内,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是实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步骤和战略需要,同时能有效降低企业拿地初始用地成本,调整土地资源在新旧产业之间的配置比例,实现产业用地的灵活供应,提高产业用地价值效益。

三、目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面。我市从2017年开始就实施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供地方式,2018年产业集聚区通过弹性出让一宗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从50年缩短到30年,地价从35万/亩降低到21万/亩,降低幅度为40%。我局起草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关于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的试行办法》,后因多种原因该试行办法市政府未颁布。

2.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方面,需加大工业用地的准入门槛,对一般工业项目以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对一些特别优质项目,我市通过直接降低出让地价的方式减轻企业用地成本。比如:绿色石化项目按26万/亩的价格出让。

3.实行履约保证金免收政策方面,目前我市新出让工业用地已经 100%实现“标准地”出让,即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协议双重履约模式,在开展土地供应过程中已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再收取项目开竣工保证金,已出让尚未竣工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均已退还。

四、我市全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需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与出让金税费结算体系之间矛盾。必须对现行工业用地税费结算体系进行调整,以便于各县区、功能区在出让工业用地前更好的谋划和测算供应成本,降低和减轻企业压力的同时避免出现出让金无法结算现象,保护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相关利益。

2.解决用地单位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接受度低的问题。由于企业购买工业用地既有产业投资的角度,又有资产投资的角度。从资产投资的角度,缩短用地年限对工业用地的资产价值带来不确定性。从我市弹性出让政策试行以来,海洋产业集聚区只有一家企业选择该出让模式。

3.解决只租不让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中的续期问题。对于产业生命周期较长,亩产和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一次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缩短,企业会关注续期时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水平,针对续期时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第一次出让合同时的五十年出让金水平进行折算,还是按续期限时的土地出让市场价格计算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五、结合市场需求切实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工作

1.加大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的力度,采用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弹性年限+后评价”的方式,对引进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土地的出让年限,除重大产业项目出让年限为50年外,一般项目用地的出让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把土地资源及时提供给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产业或企业。

2.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出让金结算标准,在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情况下,适度降低各类基金、相关指标的计提标准,避免出现工业用地出让后成本无法结算的情况发生。

3.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的优越性,提高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市场认可度和接受度,提高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统筹协调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共同健全优化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来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弹性出让金结算标准、先租后让的评价方法,各地可根据企业项目实际需求制定“一企一策”供地出让方案,持续推动土地等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优质企业集中,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9日

(联系人:林俊斌, 电话:1356768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