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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2-00873
组配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新城 LC 一 10 一 01 一 06 地块项目工程水 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 01- 28    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保欣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舟山市新城 LC-10-01-06 地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新建工程,位于舟山市新城鼓吹山单元LC-10-01-06 地 块 。 项 目 总 用 地 3.67hm2 , 总 建 筑 面 积114956.4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84627.39m2,地下建筑面积30329.01m2。项目主要建设包括 4 幢 17F 高层住宅楼、1 幢 23F1高层住宅楼4幢26F高层住宅楼以及道路、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项目总工期 36 个月,已于 2021 年 9 月开工,计划 2024 年8 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 2025 年。项目总投资 198515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57681 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涉及大量土石方开挖,易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总量 13.04 万 m3,填方 3.66 万 m3,外借 3.32 万 m3,余方 12.70 万 m3,均运至六横小郭巨围填海工程回填使用。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 3.67hm2。

四、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 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 1.67,渣土防护率达99%,不涉及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达 99%,林草覆盖率达 30.81%。

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工程区和临时设施区,共 4 个防治区。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你单位需切实负起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除做好主体已有措施外,防治区内还应注重以下防治措施:

1.做好土石方开挖、填筑与转运的衔接,减少临时堆置时间,运输途中落实降尘等管理措施。

2.建设单位需做好项目区内基坑顶截水沟、沉砂池、排水沟等临时措施的维护。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将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施工环节。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 727.30 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 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 号文,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 36750m2,按 0.8 元/m2标准征收,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 29400 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八、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 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十、本项目由我局会同新城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舟水许[2022]5号关于新城LC一10一01一06地块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