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20/2022-00161 |
组配分类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1-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通告(第39号)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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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厦门市同安区、思明区旅居史且尚在我市的人员,及发现自己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居住地社区(村)或住宿宾馆进行报备,并按要求主动配合接受相关防控措施。对于福建省其他地区来舟返舟人员,倡导到达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广大市民要合理安排中秋、国庆假日出行,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外出期间应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三、广大市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出入医院、养老院、交通场站、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积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入医院时还应配合查验行程卡。
四、接种新冠疫苗能对个体产生有效保护,显著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但尚未接种新冠疫苗和与第一剂次接种间隔时间已到的市民尽快接种。
五、广大市民日常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