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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1-187470 文号 浙水法〔2021〕11号
发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成日期 2021-12-27
文件编号 浙水法〔2021〕1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9〕9号)同步废止。

附件: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