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5/2021-187470 |
文号 |
浙水法〔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成日期 |
2021-12-27 |
文件编号 |
浙水法〔2021〕11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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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水政〔2019〕9号)同步废止。
附件:
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浙江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