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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9047 文号 舟政办提函〔2022〕11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0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81176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1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医药卫生界:

你们提出的《因情施策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案收悉。经过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推进普惠性托育服务是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是适应当前人口形势变化的重要举措,对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为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以下工作。


一、坚持高位推动,完善政策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托育体系。我市高度重视“一小”工作,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交流座谈等方式,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组建“同舟善育”工作领导小组,理清部门职责,积极建设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相继起草《舟山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舟山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均对加快我市托育服务发展做出具体要求。同时将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舟山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未来五年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幼有所育”政策体系。

(二)强化部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综合监管,卫健、发改、教育、住建、市场监管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文件,形成联合执法检查、投诉联合处置、信息互享共通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开展托育机构专项检查,针对性指出问题20余条,查封1家违规开办的托育机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通过民办幼儿园转型等方式,增加托位供给,如原民办的市绿岛幼儿园和嵊泗县聪聪幼儿园转型为托育机构。探索城区公办园托幼一体试点,新城区域2所公办园开设托班。

(三)树立目标方向,推进民生项目。我市将新增建有托育机构的乡镇(街道)3个,新增托位900个,其中普惠托位540个,列为今年民生实事项目。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托育项目任务的函》,明确具体时间进度和任务。制定工作督导检查方案,5月中旬,各县(区)分别对辖区内所有民生实事项目点位进行逐一自查。6月初,各县(区)分别抽取10%机构进行交叉检查,检查人员均由卫健局、教育局、妇幼保健机构等专家组成。目前,已完成在马岙街道、朱家尖街道、枸杞乡新增3个乡镇(街道)建有托育机构的任务,完成新增托位998个,其中普惠托位831个。


二、突出规范建设,引导机构发展

(一)抓好机构合格关。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主动靠前,明确备案要求和程序。规定托育机构经营范围为“托育服务”,机构名称包含“托育”字样。机构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提供餐饮的还需要取得餐饮许可证,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在“浙里办”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抓好人员准入关。按照托育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配置相应的负责人、保育员、保健员、保安员。不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组织保育员、保健员、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对消防安全、疾病预防、育儿经验、膳食营养、机构管理等多方面进行授课,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相应上岗证,提高机构管理能力。

(三)抓好能力提升关。成立市、县(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市妇儿医院挂牌成立市级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负责对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托育机构做好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儿童卫生习惯培养等工作。根据各年龄段婴幼儿的生理、心理特点,做好进餐、睡眠、盥洗、户外活动等生活安排。建立“一对一”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健康指导员制度,指导机构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三、统筹多方服务,促进普惠发展

(一)突出家庭指导,提高科学育儿能力。鉴于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家庭依旧是婴幼儿照护的主体,我市率先出台《舟山市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三年行动计划》,组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专家组、指导员、助理指导员三个层级的师资队伍。编制婴幼儿家庭照护《指导员手册》《助理指导员手册》《家长手册》三套指导教材,重点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每年开展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小组活动100场,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人的科学育儿能力。

(二)实施政策补助,促进托育机构发展。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覆盖面。普陀区率先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明确每设一个托班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2万元;为保障托育机构持续发展,给予每孩收费标准的8%-15%作为运行补助资金;普惠民办托幼一体机构收托补助参照托育机构标准执行;为促进人口均衡增长,二孩入托减免30%费用,三孩及以上免费入托,让更多育儿家庭得实惠。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育儿友好环境。以孕妇学校、育儿学校、网络直播课为阵地,结合主题日活动,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科普宣传的特色,促进群众的健康意识。组织3岁以下婴幼儿及家长参与营养膳食制作、爬行运动竞赛等活动,使家长熟练掌握婴幼儿养育技巧。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为导向,积极鼓励和推进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建设“妈咪暖心小屋”,为女性提供私密、卫生、温馨的休憩场所。目前全市“妈咪暖心小屋”已达84家,其中省级示范点小屋16家。


四、下步打算

近年来,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有利于社会化育儿的生态环境持续培育,但由于在零起点上重建托育服务体系,目前服务规模、服务结构、服务质量等都还有待提升。下步我们将根据实际,结合提案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立足体系建设,增供给。一是“十四五”期间计划启动建设舟山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其功能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的专业指导机构。在基层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2023年拟在新的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首家示范性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一定比例设置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促进托幼资源的统筹使用。今年下半年预计新增5个托班100个托位。三是鼓励乡镇(街道)利用现有的场地资源建立婴幼儿家庭养育驿站,让有需求的家庭可享受到家门口的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二)立足群众需求,促普惠。一是加强政府对托育服务的经费投入,有效贯彻“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基本原则,研究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奖补政策。计划参考普陀区做法给予婴幼儿照护机构一定补助,有效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其托班生均财政拨款和补助标准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对待。二是强化项目建设,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导向,按照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遴选要求,扎实推进“一老一小”为重点的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全市婴幼儿普惠托育项目的储备。三是统筹安排幼托相关用地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幼托的供地项目积极保障土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落实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降低托育机构成本负担。到2025年,全市普惠托位占比达60%以上。

(三)立足科学育儿,强内涵。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普及婴幼儿科学养育知识,提高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技能。根据孩子的年龄和身心发展状况安排内容适宜的育儿服务,促进婴幼儿在体格生长、感觉运动、语言认知和社会情绪等方面健康成长。二是探索推进医育结合,发挥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与业务指导功能,建立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和育儿家庭间的互动通道,促进托育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等融合发展。开展0-3岁儿童免费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眼保健、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健康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三是探索“早教营”模式,区域内公办幼儿园面向社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家庭提供一年四次以上的公益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引导婴幼儿及养育人共同参加亲子游戏、育儿分享及健康宣教等互动活动。

(四)立足规范标准,保质量。一是依托各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实训基地,加强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育婴员等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托育行业培训体系。二是指导托育机构规范备案,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托育机构指导和检查。托幼一体的机构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规范区域内托班管理。加强各部门联合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利用信息化及时掌握各类托育机构的相关信息,为全过程监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作用,建立政府、家庭和媒体的正向互动,营造良好的育儿环境。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联系人:戎珊珊,联系电话:0580-8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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