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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24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维护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有效提升各项医保待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筹资标准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1900元,个人缴费710元,各级财政补助1190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个人缴费570元,各级财政补助930元。

(三)大学生每人每年1120元,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

上述筹资标准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8元,各级财政补助72元。

二、明确参保范围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按照以下三类人员确定。

(一)未成年人。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就读的学生;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学龄前儿童。

(二)大学生。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符合相关规定就读的大学生。

(三)成年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其他人员;市外户籍,在本市居住并取得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人员。

上述参保范围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含学生中市外户籍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金额,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三、集中征缴管理

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缴费,也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以及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具体征缴方式,由各县(区)税务、医保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协商确定。在校学生的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任务较重,各县(区)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做好医保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按时完成参保筹资工作,并确保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各社区(村)和学校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办法及时为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指导和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费,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同时,各社区(村)和学校应同步做好2023年度我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舟惠保”)宣传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促进“舟惠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全面完成省规定工作目标。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文件下载链接:舟医保发〔2022〕31号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