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22-18949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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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作物种业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的水平和效能,《中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舟农党〔2022〕12号)提出: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学习《种子法》,开展种业执法监管年活动,制定种业监管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全市60家种子销售网点的有效监管。本制度正是在此背景条件下制定的。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六章,包括总则、监管检查内容、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及目标、监管工作要求和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度制定的目的、监管工作责任分工等。
第二章 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品种审定、登记和品种权许可情况,检查销售行为合法性,抽查种子质量,检查种子储备情况等6个方面。
第三章 监管检查重点。明确监管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3个方面。
第四章 检查方式及目标。明确以专项行动和监督抽查为抓手,重点在春、秋季用种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种业市场监管检查。同时明确种业监管检查的目标任务,包括对种子企业、门店、品种、良繁基地的检查覆盖率以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等任务指标。
第五章 监管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作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抓好宣传总结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规定本制度由舟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晨光
联系方式:0580-8176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