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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9534 文号 舟政办发〔2022〕7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16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1- 18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打造美丽中国海岛样板”奋斗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无废城市”建设与绿色低碳城市发展相融合,从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为高质量推进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阶段(2022年-2023年)。“无废城市”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愈加完善,市场体系、技术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各阶段性指标基本达成,全市生产、生活绿色转型效果明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升。

重点建设阶段(2024年-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无废城市”管理理念深刻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实现最小化,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舟山市“无废城市”建设模式和典型经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得到大幅提升。

(三)实施范围及时限。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基准年为2020年,建设期限为2022年至2025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船舶修造、水产加工、油品储运、石油化工等重点特色行业优化升级。推进绿色设计,带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推动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鼓励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

2.深入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电力、船舶修造、水产加工等重点产废单位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推进省级开发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和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推进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再提升行动。

3.进一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构建多元处置体系,推动船舶修造废矿砂综合利用,鼓励燃煤电厂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引导企业利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固废制备绿色建材。推进市政污泥、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

4.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加快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加强固体废物贮存环节环境管理,实现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1.培育农业绿色发展体系。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强畜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全面实施肥药两制,重点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项目、肥药两制主体培育、农业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以海岛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实施省级精品绿色农产品基地创建。

2.深入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全量利用,就地还田的利用方式。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推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改造提升,高标准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散养户污染治理工作。强化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置,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4.强化废旧农资回收管理。结合农艺措施,减少农地膜用量。按照定点回收、集中储存、统一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经营网点折价回收、回收企业具体实施、责任主体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和财政资金政策保障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废弃农地膜回收处置体系和管理运行体系。

(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

1.抓好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倡导“无废”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低(零)碳镇村试点申报。严格贯彻落实《舟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包装。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计量收费与差别化收费机制。开展垃圾精准分类示范单位建设,结合处理条件针对性分类,提高垃圾分类精准度,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先行开展垃圾分类标准化县(区)创建工作。加强垃圾分类的政策鼓励和宣传教育,完善“绿色账户”激励机制,引导群众主动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一岛一策”垃圾处理系统,探索海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高效就地化处置模式。

3.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置过程管理。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收运平台、分拣中心和交投网点,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2022年底前,各县(区)实现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全覆盖。

(四)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单位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第一责任单位。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

2.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健全建筑垃圾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中转、消纳、资源化利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促进陆域运输联合执法常态化,完善海上运输监管方案,严防向海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3.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县(区)至少谋划一个末端资源化利用企业。探索开展环境风险可控的海岛建设建筑垃圾利用模式,鼓励就地就近利用。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建材产品,促进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五)完善海洋废弃物治理,促进海洋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1.健全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机制。协调涉海各管理部门职能分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补齐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适合舟山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源头预防,提升灾害预警预报体系,推进石化基地等重点风险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加强海洋执法力度,提升联合执法、协同行动能力。

2.强化海洋污染防治。发展海水绿色养殖,推动海洋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持续开展嵊泗县新型环保养殖浮球替换,推动废弃渔网统一集中回收处理,切实减少海洋“白色垃圾”。全面整治提升入海排污口,制定入海污染源排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等亲海区岸滩、海面漂浮垃圾治理,严控陆源垃圾和船舶垃圾入海。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不断提高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聚焦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海洋新污染物调查与监测。

3.发挥蓝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推进海洋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着力打造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布局海上光伏发电。扩大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海洋牧场建设。开展岸线清理、修复工程,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实施陆海统筹减排增汇工程,挖掘海洋渔业固碳能力,探索建立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构建海湾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格局,分梯次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健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小岛你好”海岛共富行动,推动创建“无废岛屿”示范岛。

(六)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推动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

2.强化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持续推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落实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等制度,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强化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完善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运平台建设。开展石化基地及拓展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建设,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

3.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补齐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推进油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提升改造,建设一批“排放清洁、技术先进、外观美丽、管理规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应用试点范围。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达到5000吨/年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到2025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占比控制在5%以内,实现“趋零填埋”。

4.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与应急处置体系。推行“小箱进大箱”与“集中就近”相结合的收集处置方式,依托集中收集点,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网络,确保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处置。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推进智慧化监管,形成可追溯的医疗废物监管大闭环。建立健全与疫情响应级别相适应的涉疫废物应急收集运输响应机制。

(七)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

2.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完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与资源化产品标准。

3.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建立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交易与管理信息平台,培育市级回收利用处置骨干企业。推动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调节机制,探索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推动绿色贷款稳步增长,推广普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政府综合利用产品采购制度,加大综合利用产品等相关标准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

4.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管体系。推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区域联防联控,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在信用、税收、金融等方面的联合惩戒。全面应用“浙固码”、打造“浙固链”,深度对接“浙运安”“浙里净”,建设船舶污染物数字化监管场景,推动数字化改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机制,明确“指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各县(区)、功能区、相关部门的建设主体责任。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考核办法,强化建设过程管理。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响应机制。

(二)强化技术帮扶与培训。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无废”知识和理念教育,组建包括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专家在内的技术团队,持续指导“无废城市”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管理培训或专题研究班。

(三)加大资金支持。

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逐年提高“无废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总额投入。引导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等专项资金及绿色金融投资逐步向“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聚集,各项目管理部门将方案中重点工程纳入优先申报范围,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支持。

(四)重视宣传引导。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压实宣传责任分工,提高“无废城市”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大“无废”理念的普及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提升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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