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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2-189531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油气产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修订)
发布日期: 2022- 11- 18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油气产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功能,实现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保险保障明显提升,有效夯实我市油气产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融商业保险、专业服务、科技支撑为一体,具有舟山特色的安责险新模式。

二、实施目标

(一)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为准),凡涉及生产、经营(不含批发无仓储)、储存、使用、运输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油气企业,应当投保安责险。

(二)鼓励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油气企业投保安责险。

三、实施办法

(一)保险责任。安责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投保单位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及第三者的伤亡及医疗费用赔偿、事故抢险救援、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二)责任限额

1.每人每次伤亡责任最低赔偿责任限额50万元;

2.每次事故救援费用最低赔偿责任限额10万元;

3.第三者责任最低赔偿责任限额累计100万元。

(三)保险期限。安责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期限。

更换或新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许可证后及时投保安责险。

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保险合同期届满前办理续保手续,不得擅自延迟续保、退保。

(四)保险费率。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保险公司制定安责险基准指导费率,参考以下因素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1)差别费率: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发生事故、事故次数和等级确定,可以根据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次数进行调整。

(2)浮动费率:根据投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是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赔付率等,每年以基准保险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保险基准费率在一个保险期限内保持不变。

(五)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总则(试行)》(浙应急法规〔2022〕109号)规定的服务内容、形式、保障、评估和改进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和频次在安责险合同中约定。

鼓励保险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者自行获取安全评价资质,为投保单位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出具安全评价报告。相关评价报告可以作为投保单位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材料。

(六)事故隐患排查。对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投保安责险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可在其整改后承保。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发现投保单位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出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建议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及跟踪情况。

投保单位未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可以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约定对该隐患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时,投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告知保险合同中明确的重要安全事项,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七)事故预防服务。加强事故预防服务,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有关标准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按规定据实列支预防服务费用,建立专门台账,专款专用,不得预提。

(八)保险理赔。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对事故真实、责任明确的小额案件简化理赔流程,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先行垫付赔偿金。同一投保单位从业人员获取的保险赔偿应当实行同一标准。

对于保险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险机构依据投保单位的书面要求,自收到赔偿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预付赔款。

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应当就已确定损失先行赔付。

四、配套措施

(一)保障措施。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和相关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作为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鼓励各区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推行安责险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强化安责险与安全生产其他监管措施的关联运用。

各区县应急管理部门推行安责险工作按照规定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内容。

(二)约束机制。市应急局及相关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2〕133号)规定,对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服务实施督促指导,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发现保险机构有违反安责险管理要求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市安委办和舟山银保监分局报告。

舟山银保监分局依法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经营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查处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技术支撑。承保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支撑安责险技术服务,对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业务数据、费用台账、制度标准、服务档案进行采集和储存,并支持政府相关部门、投保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用户通过授权共享信息或查询;要充分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相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承保机构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库,及时更新相关企业目录信息。

五、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油气行业推行安责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督促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机制。

(二)广泛宣传,引导实施。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将油气行业推行安责险的宣传推广列入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之一。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协调解决推进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舟山银保监分局负责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并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对承保机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关于推进油气产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舟银保监发〔2020〕43号)和《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舟安办〔2020〕10号)同时废止。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