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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2-189586 文号 舟市监发〔2022〕61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11-14
文件编号 ZJLC68-2022-00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管理,落实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管理职责,规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范围内经营主体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我局制定了《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实际抓好网络直播营销管理。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管理,规范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范围内经营主体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落实市场举办单位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及对象

在我市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应当对本市场登记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市场经营户进行日常管理。非本市场登记经营户在本市场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参照本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二、管理职责

(一)市场举办单位应为本市场内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提供场地、人员、水电、仓储等便利条件。涉及合同交易的,市场举办单位应向经营户推荐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鼓励有条件市场建设“公共直播间”,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免费“直播带货”服务便利。

(二)市场举办单位应在本市场经营户名单基础上,排摸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动态管理名单,对经营户从事网络营销经营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本市场固定经营户录入“浙江省商品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数字式管理;非本市场登记经营户实行信息备案参照管理,应建立电子或书式台账。鼓励市场进行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高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市场举办单位应建立网络直播营销备案管理制度。对首次进入市场登记范围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经营主体,应对其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重点要求直播经营主体申报提供所在MCN机构、直播账号、直播个人基本信息、营业证照、带货种类、进货单位或合作门市部等信息。引导直播人员和经营户签署文明直播承诺书,明确直播注意事项及诚信文明直播规范等。

(四)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指导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督导帮扶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参照直播平台管理要求,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五)市场举办单位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本场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户开展线上巡查管理,营业高峰期内应视情加大检查频率,重点参照《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对经营户直播行为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等信息。对线上检查发现问题,市场举办单位应及时通知经营户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应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六)市场举办单位应建立本市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健全完善信用管理考核指标内容体系。要将经营户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检查纳入本市场经营户日常信用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被发现、通报或查处的以及不服从管理的主播和经营户,依情节采取警示教育、信用扣分、扣除保证金、限制入场、清退出场等方式进行处理。对网络直播营销情况较好经营户,可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公开表彰、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全场公示宣传。

(七)市场举办单位应关注涉及我国网络建设、直播营销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的发布情况,通过线上发布、线下会议等多种方式组织经营户开展培训学习,提高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市场举办单位应加强市场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通过公益广告、集中培训、年度会议等多样形式引导经营户共同建设本市场诚信文化,浓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良善经营氛围。

(八)市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网信、市场监管、税务等监管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监管,根据各级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并指导本场经营户为依法调查、检查活动提供帮助。

(九)市场举办单位应成立本市场消费调解相关职能机构,负责处理涉及本场经营户消费举报投诉,对网络营销产生投诉应当积极出面进行处置。市场消费调解联系方式应当对外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络直播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刻意识到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依法依规守住市场阵地,落实落细本市场举办、管理第一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单位的检查和督导,重点摸清市场内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从业人员底数,建立管理对象名录;对市场管理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宣贯,提升市场管理自觉性和依规性;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日常线上线下联动检查,建立检查发现线索及时通报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同检查执法,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指导完善市场经营户信用管理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加大信用奖惩、公示力度。


舟市监发〔2022〕61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