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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941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1- 0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建设国际海事服务基地是国务院批复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赋予舟山的主要任务。自开展建设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舟山一跃成为全球第五大加油港,海事服务产业已经成为我市支柱产业之一。但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我市之前出台的一些支持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临期,当前迫切需要出台当新一轮支持政策,促进海事服务产业拓展领域、提升质量。


二、政策依据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7〕16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国函〔2020〕3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0〕16号)


三、主要措施

《关于推动自贸试验区国际海事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总体思路是固化集成现有政策,在产业链延伸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围绕保税船用燃料加注、船舶物料供应、船舶维修、船员船舶管理、船舶交易、船舶融资租赁等六大产业,拉长板、补短板,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持和政策保障,推动海事服务企业集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保税船用燃料加注产业做大做强。主要考虑是固化现有支持政策,延续千万级的船加油资金扶持政策,并继续实施内锚地引航费减免政策,优化驳船作业条件,提升船加油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支持国际航行船舶物料供应市场跃升发展。主要考虑对外供企业供应货值奖励政策、对海事产业园区和第三方数字化交易平台的支持。

(三)支持船舶维修服务商集聚发展。主要考虑通过专项奖励政策,重点吸引国际知名船修服务商来舟注册,推动相关业务落地。对新落户海事产业园区的船修服务商,根据其达到的一定条件给予相应扶持政策,最高200万元。

(四)支持船舶船员管理产业集聚。主要考虑是通过招引培育船舶船员管理龙头企业,引导船员在舟培训、在舟就业、在舟落户,配套实施相关培训、人才、个税政策,做大船舶船员管理产业规模。

(五)支持船舶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在全国航运交易中已经占据龙头地位,2021年交易额约占全国1/3,公司的行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打造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考虑是通过对企业实施专项奖励政策,支持企业做大贸易交易规模,推动企业上市。

(六)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内资融资租赁是自贸试验区独有政策,船舶融资租赁是海事服务向海事金融延伸的重要方向。主要考虑是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每年拟安排一定量资金,鼓励企业深度参与本市航运企业船舶交易业务,间接带动本市企业船舶更新换代和本市船舶制造业发展。

(七)强化基础设施与资金保障。主要是按照现有政策安排,加快完善锚地和海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鼓励打造“舟山船型”、多功能海事服务船舶,鼓励专业化海事服务锚地建设。


四、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022年的船加油产业扶持资金和引航费减免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解读人:周元

联系方式:0580-206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