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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9640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2- 01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制定背景

《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舟政办发〔2006〕10号)于2006年1月制定,2017年7月重新修订并印发(舟政办发〔2017〕85号)。奖励办法经多年施行,对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水平,实现建设现代化海洋体育强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竞技体育事业的不断进步,原《舟山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舟政办发〔2017〕85号)在奖励范围和对象、奖励标准和程序等方面有必要予以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浙江省体育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竞技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都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体育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体育领域法治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体育政策规划制定。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体育强国建设目标如期完成”,这是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新奖励办法的制订,参照了人口体量、竞技水平及经济条件与我市最为接近的衢州市相关政策,同时也对标了宁波、温州及嘉兴等地市的成功做法。与旧奖励办法相比,新奖励办法明确了全国级以上赛事获奖的奖励金额;对以往省运会、省体育大会单独出奖励办法的情况,在新奖励办法中进行了整合;对省运会集体项目的获奖奖励上,由获名次的奖励改为获奖牌的奖励;增加相关比赛中破纪录奖励;在奖励的范围、对象、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等。

(一)奖励层级,分四个层级,分别是省级、国家级、洲际级和国际级;省级赛事包括省运会、省体育大会、省青少年锦标赛、省青少年冠军赛、省阳光体育运动会;国家级赛事包括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洲际级赛事包括亚运会、亚锦赛、亚青赛;国际级赛事包括奥运会、青奥会、世锦赛、世青赛。

(二)奖励范围,各级别相关赛事中取得相应名次和破纪录的,两项可以叠加奖励。

(三)奖励对象,获得名次和破纪录的舟山籍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单位。

(四)奖励标准,个别赛事的奖励金额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五)明确事项

一是阐述了不重复奖励的说明。二是界定了获奖励人员的范围和小团体项目的人数。三是强调了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四是明确了所有奖励金额为税前。五是表明了奖励标准今后会适时进行调整,建议各县(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奖励办法。


四、申领流程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奖励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符合奖励条件的运动员、教练员或相关单位要根据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当年印发的有关开展奖励活动的文件提出申请,并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审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后,组织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五、施行时间

自文件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郑光

联系方式:0580-228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