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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新城鹿儿岛黑豚火锅店(史雯雯))
发布日期: 2022- 12- 16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环罚〔202222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舟山市新城鹿儿岛黑豚火锅店(史雯雯

经营者

史雯雯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1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舟山市新城鹿儿岛黑豚火锅店(史雯雯)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火锅店正常营业,现场检查时已开启油烟净化设备。根据检测报告(人欣检测  气B22125-10-2),该火锅店1#油烟净化装置出口油烟检测结果为5.9mg/m3,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值2mg/m3

行政处罚种类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21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