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2/2022-18978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船舶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2- 19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解读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2018年,我省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启动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企业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审更适应市场和企业需求。

近几年,我市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工程领域推进职称社会化评价,以塑机螺杆、采掘爆破、海洋电子信息、石化检维修行业为试点,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打破了职称评审中资历学历限制,建立了以业绩贡献为主要依据的评价标准,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使船舶工程专技人才评价更科学规范,推进我市建设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舟山市船舶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

二、政策依据

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

3、《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

三、主要内容

《评价条件》共六章,十九条,并附《舟山市船舶工程制造维修类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舟山市船舶工程研发设计类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和赋分标准》和《舟山市船舶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价船舶复杂程度赋分表》,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评价条件依据国家、省有关职称改革意见制定,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船舶工程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检测维修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2、第二章(申报条件)。《评价条件》提出了申报船舶工程初、中级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继续教育条件、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放宽了学历资历条件限制,若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推荐的,可申报相应职称;明确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所需具备的条件。

3、第三章(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明确申报技术员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4、第四章(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明确申报助理工程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5、第五章(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明确申报工程师需要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6、第六章(附则)。对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解释;明确《评价条件》施行时间。

7、附件(量化赋分标准和复杂程度赋分表)。《评价标准》将船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分为制造维修类和研发设计类,并分别进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标准主要从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素养和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怕评价。设置了12个一级指标,下面又细分为若干个二、三、四级指标。

四、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船舶工程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检测维修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施行时间起始为2023年1月14日。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培新、严海滨

联系方式:0580-2281527,0580-228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