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2- 20 来源: 市医保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我市今年将制定出台《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统一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将同步统一调整。为确保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收支平衡,维持公务员有关待遇不下降,需同步调整完善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和个人账户划入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一)《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

(二)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全市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公益二类事业编制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二)筹资标准。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年3360元定额缴纳,列入同级财政当年预算。与原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980元相比增加1380元。

(三)补助标准。用于公务员个人账户补充和医疗费用补助。

1.个人账户金额不减少。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按每月200元、45周岁以上按每月270元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每月125元划入个人账户;县处级以上(含副高以上职称)在职和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增加30元。

2.医疗费用补助比例不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门诊按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比例,住院按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5%比例。

(四)管理监督。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管理,单独建账,与基本医保基金分开核算。


四、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卢金奇

联系方式:0580-2283286


原文链接:http://xxgk.zhoushan.gov.cn/art/2022/12/20/art_1229011324_5910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