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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2-189811 文号 舟教基〔2022〕43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2-09
文件编号 ZJLC04-2022-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2-21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文广旅体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拓展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空间,有效解决课后拓展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准入条件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类机构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证(审核意见书)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人员资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市出台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课程。符合《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中对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基本要求。有具体培训内容和详细的教学安排。

(四)信誉实力。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二、准入程序

(一)区域遴选非学科类机构“白名单”基本程序

1.发布遴选通告。在摸清需求的基础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科技、文广旅体等部门向社会发布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通告。通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项目类型、服务报价上限等信息及遴选基本程序等。各部门要从学校课后服务的质量保障与需要出发设置准入条件,不设置无关或过高的条件;不设置“白名单”数量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白名单”。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通告要求,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机构均可向属地主管部门自主申报(新城区域可向市级主管部门直接申报),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属地主管部门将机构申报情况汇总后交当地教育部门。

3.组织专家评审。属地教育部门会同科技、文广旅体等部门组织行业专家、教育专家参与评审。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4.公示拟入围机构。属地主管教育部门将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机构及项目汇总报市级教育部门,由市级教育部门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集中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入围的非学科类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5.公布“白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类机构进入“白名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科技、文广旅体等部门向社会公布“白名单”。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向义务教育学校发布“白名单”。公布内容应当包含非学科类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信息。

(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基本程序

1.学校进行遴选。各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和学生需求,从已公布的“白名单”中遴选机构。招选培训项目数量超过5个的学校,应在本学校及属地教育局的平台发布招选通告。招选通告应包括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类型、数量及招选方式等事项。

2.组织展示评议。学校遴选期间,可要求非学科类机构提供项目集中展示。在展示环节,学校应推选教师、学生、家委会等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后的项目,还须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3.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类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原则上招选的项目签定 1 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高的,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三)其他情形

1.遴选专业团体。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专业组织团体(包括学会、协会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可参照本细则。

2.遴选线上资源。基于区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与质量不能完全满足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现状,支持遴选非学科类线上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各学校应按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结合政府采购流程和本实施细则,做好相关遴选工作。

三、日常管理

(一)项目管理。学校将选定的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登记造册。机构要在学校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

(二)人员管理。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 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 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三)经费管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应纳入课后服务费统一收取,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类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或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公布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四)器材管理。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工具等开展拓展服务,应当在合同中注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学校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和审核制度。引进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须在学生参加报名前告知。

(五)安全管理。各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类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类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六)信息公开。各级教育部门及科技、文广旅体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区域和学校遴选非学科类机构参与学校服务的相关信息。

四、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学校须加强过程监管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二)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1.由学校与非学科类机构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

(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2)非学科类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非学科类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

(4)非学科类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书面函告非学科类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类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若非学科类机构因违规违法被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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