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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2-18981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12-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12- 21 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1.《实施细则》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出台《实施细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2〕46号)有明确要求: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遴选非学科机

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二是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有利于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并有助于减轻教师负担。我市规定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目前,我市学生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比例较高,学校现有的音体美等教师无法满足拓展性课程的需求,拓展性课程师资缺口较大,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负担较重。引进专业的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可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并可有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短缺问题,进一步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

2.《实施细则》在研制过程中向哪些范围征求了意见?

答: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2022年11月10日至15日,《实施细则》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教育局及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等19家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11月17日至26日,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双层遴选原则怎么理解?

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机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在此基础上,学校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在区域“白名单”范围内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

4.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须在办学资质、人员资质、培训课程、信誉实力四个方面具备相应条件。在办学资质方面,非学科类机构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许可证(审核意见书)或符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持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从业人员须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市出台的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范(指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5.“双层遴选”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双层遴选”工作由哪些单位牵头负责?

答:《实施细则》从“区域遴选非学科机构‘白名单’”和“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两个层面分别明确了基本程序。区域遴选“白名单”基本程序包括:发布遴选通告、机构自主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拟入围机构、公布“白名单”。学校招选项目基本程序包括:学校进行遴选、组织展示评议、签订服务合同。区域“白名单”遴选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下,由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机构的主管部门分别牵头落实。学校招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基于区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与质量不能完全满足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现状,支持遴选非学科类线上优质课后服务资源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各学校可按政府采购标准或条件,结合政府采购流程和本实施细则,做好相关遴选工作。

6.《实施细则》在强化遴选工作监督方面明确了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正,提升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区域“白名单”和项目的品质,《实施细则》在强化监督方面有明确要求,如:遴选“白名单”的评审专家人数应为单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过程应当有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校外培训机构代表等参与监督。

学校招选项目在展示环节,应推选教师、学生、家委会等代表,对展示项目进行评议。通过评议后的项目,还须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予以公布。

7.对学校与入围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学校应当使用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属地主管部门共同拟制的统一合同文本。首次招选的项目一般签定1年期合同。如果师生、家长对培训项目满意度比较高,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等备案。

8.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加强哪几个方面的日常管理?

答: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主要从项目管理、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器材管理、安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6个方面加强日常管理。

9.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人员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必须为 机构的专职人员且具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 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10.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应纳入课后服务费统一收取,在学校统一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按规定列支,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类或个人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或家委会代收费。学校要将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收费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相关行政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等行为。

11.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安全管理?

答:主要从两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二是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

12.对建立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评估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细则》明确: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开展学生、教师、家长等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项目满意度测评。

13.什么情形下学校与非学科机构要终止履行课后服务合同?

答:《实施细则》不作明确规定,由学校与非学科机构在课后服务合同中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形。

14.哪些情形下非学科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具体怎么操作?

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学科类机构应当退出区域“白名单:(1)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2)非学科类机构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3)非学科类机构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的;(4)非学科类机构有其他扰乱学校秩序、不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出现上述相关情形,学校应当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书面函告非学科类机构相应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如果情况属实,由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相关非学科类机构清理出区域“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若非学科类机构因违规违法被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作出暂停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或清理出区域“白名单”的决定。

解读机关:舟山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0580-2046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