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

舟山市贯彻《浙江省政务公开

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和“实干争先、跨越发展”要求,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防范公开风险、守牢法治底线,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更务实、更有效,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经过努力,实现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明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形成“基础+个性”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完善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深化“民生面对面”、政府开放日、广播电视网络问政、列席重要会议等公开机制与活动,让群众深度参与。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创新开发一批形式新颖、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的政务公开载体,向公众精准传递重点政府信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等,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动政策发布创新。以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市各类政策文件,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用好用足数字化改革成果,探索公众更容易获取的方式,突出精准匹配,提高政策到达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智能化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高政策知晓率。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编制政策解读案例参考,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会执行、讲得好”。(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汇总工作成果,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舟山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争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参与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充分利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规范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发布时间及时,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推进数据统计规范有效,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完善办理规则、办理流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贯通、全周期管理、全类型覆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报备管理,探索依申请公开监测预警功能,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信息公开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设政策文件数据库,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全面排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风险,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智能检索、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优化栏目设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统筹管理政务新媒体资源,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发布转载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责任人”一张清单。强化政务公开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设立“舟山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数”,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实时在线监测、定期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向基层智治平台拓展。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推进办事服务全流程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要求,督促执法部门及时公示处罚结果信息,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依托各类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等工作。(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党政办)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行动计划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分解推进任务。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切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市级部门及县(区)、功能区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评价。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附件:2022年度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



附件


2022年度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围绕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着力深化主动公开

(一)聚焦“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加大公开力度。

1

做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建设成果。

市发改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全年

2

加强稳进提质系列政策的统筹研究、集成发布、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

市发改委

全年

4

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民生项目预算信息公示制度。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公开力度。

5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9月底前

6

围绕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

全年

7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市税务局

全年

(三)聚焦群众有感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8

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民生实事征集、实施、评价等环节公开程度和群众参与度,全方位公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民生实事办理情况。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9

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大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和宣讲推送,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促进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

全年

10

严格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电力局等部门

全年

(四)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公开力度。

11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运输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助力稳就业、促消费。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全年

12

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本地疫情信息、防控举措、“健康码”赋码规则等,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市疫情防控办、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3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内容审核,既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又注意政府内部工作指令的敏感性,有效兼顾流调信息发布与个人隐私保护。

市疫情防控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二、围绕群众期盼、企业需求,着力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五)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直达快享。

14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惠企政策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实现直达快享、一站办理。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5

精准推送面向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强化推送效果分析研判,提升政策推送的精准度和点击率。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6

按照省“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部署,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减负强企、科技创新、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民生保障等稳进提质系列政策,利用多样化数字手段,探索线下集中宣介与线上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政策发布、解读模式,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区)至少开展一次“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7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六)助力提升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18

优化“浙里办”等平台个性化、智慧化服务功能,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优化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方便企业和群众快捷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19

积极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12月底前

20

丰富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通过扫描二维码、消息推送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对服务进行评价反馈。

市政务服务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七)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21

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办理、实体服务大厅等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2

推动各级政府网站、“浙里办”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平台数据融合共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23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对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4

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八)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5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强化服务理念,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降低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6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7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8

积极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甄别机制等,依法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案件和可能引发敏感案件的申请件情况。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三、围绕数字赋能、场景优化,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29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强化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30

深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巩固、扩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进一步提高我市政策文件库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31

系统梳理对照各类政府网站,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统筹管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

32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3

推进政府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4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和审批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5

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完成“1+N”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任务。

各县(区)政府

7月底前

36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拓展发布渠道,提高发布效率。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7

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更新完善本地区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科研项目、金融数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必要调整,以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12月底前

38

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并留存各村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月底前

39

贴近基层实际,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

市资源规划局

12月底前

40

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行政机关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多种形式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十二)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41

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开放企业登记和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公共数据。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四、围绕体系建设、机制完善,着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三)全面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2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43

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44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四)加强指导监督。

4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五)健全抓落实工作体系。

46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年

47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可选某一方面),积极向“政务公开在浙里”报送信息成果。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舟山市贯彻《浙江省政务公开

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和“实干争先、跨越发展”要求,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防范公开风险、守牢法治底线,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更务实、更有效,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经过努力,实现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明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形成“基础+个性”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完善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深化“民生面对面”、政府开放日、广播电视网络问政、列席重要会议等公开机制与活动,让群众深度参与。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创新开发一批形式新颖、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的政务公开载体,向公众精准传递重点政府信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等,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动政策发布创新。以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市各类政策文件,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用好用足数字化改革成果,探索公众更容易获取的方式,突出精准匹配,提高政策到达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智能化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高政策知晓率。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编制政策解读案例参考,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会执行、讲得好”。(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汇总工作成果,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舟山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争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参与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充分利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规范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发布时间及时,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推进数据统计规范有效,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完善办理规则、办理流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贯通、全周期管理、全类型覆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报备管理,探索依申请公开监测预警功能,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信息公开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设政策文件数据库,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全面排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风险,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智能检索、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优化栏目设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统筹管理政务新媒体资源,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发布转载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责任人”一张清单。强化政务公开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设立“舟山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数”,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实时在线监测、定期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向基层智治平台拓展。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推进办事服务全流程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要求,督促执法部门及时公示处罚结果信息,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依托各类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等工作。(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党政办)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行动计划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分解推进任务。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切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市级部门及县(区)、功能区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评价。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附件:2022年度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



附件


2022年度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围绕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着力深化主动公开

(一)聚焦“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加大公开力度。

1

做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建设成果。

市发改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全年

2

加强稳进提质系列政策的统筹研究、集成发布、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

市发改委

全年

4

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民生项目预算信息公示制度。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公开力度。

5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9月底前

6

围绕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

全年

7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市税务局

全年

(三)聚焦群众有感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8

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民生实事征集、实施、评价等环节公开程度和群众参与度,全方位公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民生实事办理情况。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9

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大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和宣讲推送,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促进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

全年

10

严格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电力局等部门

全年

(四)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公开力度。

11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运输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助力稳就业、促消费。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全年

12

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本地疫情信息、防控举措、“健康码”赋码规则等,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市疫情防控办、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3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内容审核,既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又注意政府内部工作指令的敏感性,有效兼顾流调信息发布与个人隐私保护。

市疫情防控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二、围绕群众期盼、企业需求,着力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五)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直达快享。

14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惠企政策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实现直达快享、一站办理。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5

精准推送面向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强化推送效果分析研判,提升政策推送的精准度和点击率。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6

按照省“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部署,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减负强企、科技创新、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民生保障等稳进提质系列政策,利用多样化数字手段,探索线下集中宣介与线上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政策发布、解读模式,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区)至少开展一次“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7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六)助力提升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18

优化“浙里办”等平台个性化、智慧化服务功能,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优化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方便企业和群众快捷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19

积极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12月底前

20

丰富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通过扫描二维码、消息推送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对服务进行评价反馈。

市政务服务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七)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21

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办理、实体服务大厅等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2

推动各级政府网站、“浙里办”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平台数据融合共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23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对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4

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八)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5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强化服务理念,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降低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6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7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8

积极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甄别机制等,依法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案件和可能引发敏感案件的申请件情况。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三、围绕数字赋能、场景优化,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29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强化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30

深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巩固、扩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进一步提高我市政策文件库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31

系统梳理对照各类政府网站,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统筹管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

32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3

推进政府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4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和审批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5

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完成“1+N”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任务。

各县(区)政府

7月底前

36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拓展发布渠道,提高发布效率。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7

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更新完善本地区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科研项目、金融数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必要调整,以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12月底前

38

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并留存各村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月底前

39

贴近基层实际,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

市资源规划局

12月底前

40

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行政机关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多种形式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十二)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41

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开放企业登记和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公共数据。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四、围绕体系建设、机制完善,着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三)全面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2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43

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44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四)加强指导监督。

4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五)健全抓落实工作体系。

46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年

47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可选某一方面),积极向“政务公开在浙里”报送信息成果。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舟山市贯彻《浙江省政务公开

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助力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和“实干争先、跨越发展”要求,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持续优化政务公开机制、流程、渠道、形式,防范公开风险、守牢法治底线,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更务实、更有效,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

经过努力,实现主动公开广度与深度显著拓展,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机制更加顺畅,依申请公开办理更加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明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健康协调发展,政务公开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主动公开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形成“基础+个性”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等规定,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完善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地方特点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丰富主动公开载体。充分发挥互动公开优势,深化“民生面对面”、政府开放日、广播电视网络问政、列席重要会议等公开机制与活动,让群众深度参与。充分利用数字化平台,创新开发一批形式新颖、企业和群众便于接受的政务公开载体,向公众精准传递重点政府信息。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公开方式和渠道创新,细化公开颗粒度,利用公告栏、议事场所等,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做好政策宣讲、意见征集等。(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推动政策发布创新。以惠企政策信息平台为基础,整合、汇聚全市各类政策文件,提供在线办理功能,推动政策线上及时兑现。利用现有政务发布平台,用好用足数字化改革成果,探索公众更容易获取的方式,突出精准匹配,提高政策到达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以智能化手段加强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高政策知晓率。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编制政策解读案例参考,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让基层工作人员“看得懂、会执行、讲得好”。(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优化完善县、乡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汇总工作成果,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推荐舟山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争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参与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充分利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规范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发布时间及时,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推进数据统计规范有效,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完善办理规则、办理流程,实现依申请公开办理全流程贯通、全周期管理、全类型覆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报备管理,探索依申请公开监测预警功能,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信息公开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全面摸清政府信息底数,2023年完成2008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2025年完成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严格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到保管全流程,定期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设政策文件数据库,形成智能化政策文件管理模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档案工作协同,全面排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风险,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找准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全面性、便捷性。加强各部门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统一政府信息资源库应用,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发展和各部门网站个性化内容建设提供支撑。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公开,规范智能检索、智能问答、无障碍阅读等功能,实现政府信息“一网可查、一网可答、一网可办”。加快完成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适配改造,提供流畅的“掌上服务”。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让公众在获取政府信息、办理政务服务时“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二)把政务新媒体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优化栏目设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等功能,实现掌上查询、办理、互动。统筹管理政务新媒体资源,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发布转载行为,做好重要信息发布的协调联动。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责任人”一张清单。强化政务公开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协同,设立“舟山市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数”,通过全省政务新媒体统一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范围、实时在线监测、定期检查通报、及时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建立完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掌上公报”,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推进政府公报与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向基层智治平台拓展。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优化政策查询和分类检索。到2023年,县级政府探索创办本级政府公报电子版。(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四)推进办事服务全流程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局、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五)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要求,督促执法部门及时公示处罚结果信息,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数字化建设。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依托各类数字化治理平台,整理、分析各类政务数据,及时公开各类工作成果,收集公众意见反馈和满意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治理规范化。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优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功能,实现数据分级分类开放。(市府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披露、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等工作。(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功能区管委会党政办)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专人负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行动计划实施。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经费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分解推进任务。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具体的工作清单,切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市级部门及县(区)、功能区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评价。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附件:2022年度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



附件


2022年度舟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围绕中心工作、重大事项,着力深化主动公开

(一)聚焦“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加大公开力度。

1

做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信息公开,集中展示建设成果。

市发改委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全年

2

加强稳进提质系列政策的统筹研究、集成发布、权威解读,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

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开。

市发改委

全年

4

推动项目预算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民生项目预算信息公示制度。

市财政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二)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大公开力度。

5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9月底前

6

围绕市场主体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信息公开,为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

全年

7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

市税务局

全年

(三)聚焦群众有感的重点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8

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民生实事征集、实施、评价等环节公开程度和群众参与度,全方位公开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民生实事办理情况。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9

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大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培训和宣讲推送,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促进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

市人社局

全年

10

严格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电力局等部门

全年

(四)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大公开力度。

11

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运输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助力稳就业、促消费。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

全年

12

统筹用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传统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依法、及时、公开、透明发布本地疫情信息、防控举措、“健康码”赋码规则等,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市疫情防控办、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3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和内容审核,既确保公开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又注意政府内部工作指令的敏感性,有效兼顾流调信息发布与个人隐私保护。

市疫情防控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二、围绕群众期盼、企业需求,着力优化政务公开服务

(五)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直达快享。

14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惠企政策平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实现直达快享、一站办理。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5

精准推送面向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的涉及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强化推送效果分析研判,提升政策推送的精准度和点击率。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6

按照省“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部署,围绕扩大有效投资、减负强企、科技创新、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民生保障等稳进提质系列政策,利用多样化数字手段,探索线下集中宣介与线上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政策发布、解读模式,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各县(区)至少开展一次“政策进万家进万企”活动。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17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差异、惠民利企举措及享受条件、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等实质内容,精准传递政策意图。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六)助力提升政务服务办事体验。

18

优化“浙里办”等平台个性化、智慧化服务功能,提升搜索服务便捷度和智慧化水平,优化集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导航于一体的智能客服,方便企业和群众快捷精准获取相关服务信息。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19

积极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移动政务服务应用。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12月底前

20

丰富移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通过扫描二维码、消息推送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随地对服务进行评价反馈。

市政务服务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七)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21

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网民留言办理、实体服务大厅等政策咨询服务水平。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2

推动各级政府网站、“浙里办”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政务平台数据融合共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高频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简单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23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时,要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部署、推进,对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主要负责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4

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关注政务类信息的社会反应,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八)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5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指引》,强化服务理念,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降低争议发生率、复议纠错率、诉讼败诉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6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法制审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7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推动行政机关从源头预防、实质性化解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

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28

积极运用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甄别机制等,依法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及时报送政务公开案件和可能引发敏感案件的申请件情况。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三、围绕数字赋能、场景优化,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九)深化行政决策信息公开。

29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开机制,探索细化目录编制、意见征集、目录确定、动态管理等流程,强化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扎实推进公开工作。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9月底前

30

深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巩固、扩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成果,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规范发布形式,补充文件要素,进一步提高我市政策文件库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31

系统梳理对照各类政府网站,确保各类政策法规数据来源权威、格式规范。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统筹管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

32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3

推进政府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完善严重错别字、涉密和敏感信息发布前检测提醒和栏目更新预警等功能,促进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化管理。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4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开展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专项整治和审批备案管理,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35

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完成“1+N”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任务。

各县(区)政府

7月底前

36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拓展发布渠道,提高发布效率。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37

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地实际,更新完善本地区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对科研项目、金融数据、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必要调整,以超链接或集成公开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12月底前

38

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并留存各村备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月底前

39

贴近基层实际,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内容、流程、时限、方式等,实现征地信息全覆盖。

市资源规划局

12月底前

40

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各级行政机关向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多种形式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十二)依法有序开放公共数据。

41

认真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优先开放企业登记和监管、卫生、教育、交通、气象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公共数据。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12月底前

四、围绕体系建设、机制完善,着力强化工作监督保障

(十三)全面准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42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标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科学规范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43

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审查政府信息,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后的信息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或影响政府正常履职的,及时转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44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确保敏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四)加强指导监督。

4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积极主动帮助下级单位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年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机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

(十五)健全抓落实工作体系。

46

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推动政务公开与政策制定、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咨询投诉举报等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全年

47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可选某一方面),积极向“政务公开在浙里”报送信息成果。

市政府各部门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