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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12-08 | |
文件编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
公开方式 | 有效性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21〕24号)《舟山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财法〔2016〕2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现行舟山市财政局(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2022年10月15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附件2),现给予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附件1 舟山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
舟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