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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2-00986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舟山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度舟山市财政直达资金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02-15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梳理2022年度省厅将给予我市政策或资金支持情况。

省政府下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的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制定了《关于支持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扩大农业有效投资的管理细则(试行)》,主要涉及政策资金支持、用地保障和农机购置补贴等以下几方面。一方面加大“双强”项目资金政策支持。资金由省下达到县财政,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限额。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区域性示范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项目每个不超过200万元(我市重点争取建设项目);“一县一策”重点突破试点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和承担任务等情况综合确定,单个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试点期限一般安排1-2年,最长不超过三年(省里重点考虑山区26县)。另一方面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列入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农机具实行累加定额补贴,省级农机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地区由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40%(我市为一类地区)。

二、梳理2022年度我市可向省厅争取的政策或资金情况。

(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一是预计争取2022年海洋(湾区)资金11亿元以上,地方政府债务资金30亿元以上。二是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及时做好专项债项目储备,在充分考虑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和地方财力实际的前提下,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以更多符合投向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申报争取省对我市更多的专项债券额度支持,目前已完成113亿元项目储备。同时加强债券项目资金管理,全面落实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发债计划,全年我市力争发行专项债券3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二)积极落实跨区域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新的工作要求,一项一评,做好跨区域重大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积极争取省级支持。

(三)按照省财政厅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推进我市农业“双强”行动,下一步继续争取省市财政政策和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支持。一是争取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提升海岛地区机械化水平。重点发展微型化、轻便化、多功能农机装备。持续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二是争取农田宜机化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项目。围绕粮油、畜牧以及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推进农艺农机融合改造提升,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统筹整合落实好涉农强机发展资金。2022年度与省厅积极对接,争取创建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项目不少于2个。三是争取农事服务中心项目,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依托区域产业特点和“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规划,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重点发展农机作业、育秧、烘干等农机社会化服务,2022年度新建农事服务中心2个。同时,推进水稻机插、植保防治、蔬菜移栽等社会化服务。

(四)政府产业基金根据区域项目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适时向省里争取。

三、梳理2022年度我市可相应配套的举措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支持力度。对承担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市财政根据重大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给予市属重点国有企业不低于20亿元的资本金和流动性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等要求,给予市交投集团不低于5亿元的资本金和流动性支持,结合甬舟高速复线金塘至大沙段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落实项目资本金。二是实施前期经费激励。(此项应由发改牵头)对列入市级以上“十四五”规划确定在2023年以后开工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前到2022年开工的,市发改委从切块政府投资资金中安排    万元给予倾斜支持,奖励前期推进快的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根据省部署要求,我市拟定《舟山市关于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进一步落实财政、金融和用地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推进重要农产品降本增效。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严格管护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连片规模化种植粮食作物给予一定补助;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资金亩均投入不低于省定标准;对蔬菜基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和保障性蔬菜基地应急生产给予一定补助;严格落实稻谷、小麦收购政策;推进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六化”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给予贴息支持;对养殖重点区域建设高温清洗消毒中心和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机械化率达到省定标准的,给予一定奖补。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健全乡村产业项目储备库,每年择优推选一批农业“双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对列入省、市农业“双强”项目或区域的,给予重点支持;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深化“政银保合作”,完善渔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梳理2022年度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一)支持共同富裕。一是市本级初步完成财政支持共同富裕政策体系梳理,初步计划新增财力3亿元采用赛马机制支持共同富裕大背景下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社会民生新增资金需求。二是按严控一般性支出要求,市本级对非刚性、非重点项目在上年基础上压减1209万元,压减比例超过10%,压减资金统筹用于保障重点项目。三是2022年全市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确保财政投入民生支出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四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完善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大力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创业。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急缺急需技能人才培训。五是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促进康养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支持养老服务补助政策,提高资金绩效。六是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区域共济能力,促进医疗保障区域公平。按照医疗保障待遇三年清单,规范统一医疗保障政策。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办法。七是实施城乡居民”三免三惠“(“三免”,即参加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重点人群免费重点疾病筛查;“三惠”,即惠享基层优质医疗服务、惠享数字化健康新服务),研究三胎生育财政支持政策,推动三孩政策落实落地。八是配合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九是完善分类分档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推进精准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兜住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一是坚持产业为本、项目为王,支持我市特色和新兴产业培育。贯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理念,秉承“财为政服务”“金为实服务”理念,保障我市现代海洋产业“四梁八柱”构建,着力支持高端石化产业集群、临港先进制造集群打造,推动临港服务业聚集发展。同时,大力支持清洁能源产业培育,构筑未来产业新优势。下一步,将积极推进“碳中和”产业基金和乡村振兴共富基金组建。二是强化以投促引,助推双招双引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精神要求,抓招商引资、增发展后劲,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政策及投向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配合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引导外部各类生产要素支持我市产业培育。同时, 充分发挥市科创基金引导作用,激发创业创新动能,以人才科创项目为载体,落实双招双引,汇聚海洋特色人才,营造创业创新优良生态。三是加强产业基金对外合作,在省市县贯通中发挥关键作用。积极加强与国家级基金、省产业基金在项目层面的合作,支持我市油气、新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结合政府产业基金政策目标,创新运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化项目出资结构;加强市级政府产业基金区域统筹,进一步强化市县联动,同时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通过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合力。

(三)对符合标准和适用性的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积极落实政府直接采购和政府首购的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我市首台套(含首批次)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其生产企业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

(四)全面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因此对于减税政策,地市级层面主要是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