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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2-0106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舟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2- 28 来源: 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和省商务厅《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舟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现将《投诉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预期目标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2006年,商务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受理并协调处理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暂行办法》出台以来,为各级地方政府和商务部门积极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化解矛盾和问题,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利用外资工作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改善投资环境、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抱有更高期待,商务部、省商务厅就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作出工作部署。201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完善中央及地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协调解决境外投资者反映的突出问题”。2018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中央事权的制度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各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对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201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提出,“各地区应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为开展外商投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关切,着重强化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2019年12月,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有关制度,“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投诉工作规则、健全投诉方式、明确投诉处理时限”。

为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市商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和省商务厅《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等相关文件,牵头制定了《舟山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投诉办法》分为总则、投诉工作机构、投诉的提出与受理、投诉处理、投诉工作管理监督、附则六章,共34条。

(一)总则。总则部分对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外商投诉受理范围、确立投诉工作分级负责的制度,规定投诉工作机构的设置以及相应职责,拓宽投诉人范围,明确投诉与其他救济渠道的关系。

(二)投诉工作机构。该部分明确投诉工作部门,明确处理的投诉事项,投诉工作部门该履行的职责。

(三)投诉的提出与受理。该部分旨在为投诉人提供清晰的受理流程以及相关规则指引,就投诉人递交的材料、委托他人进行投诉、投诉补充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作出相关规定,并明确投诉工作机构告知义务,接受受理时间投诉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四)投诉处理。该部分规定投诉协调相关工作原则、明确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配合协助的相关义务,明确投诉协调方式,加强了投诉协调的力度,推动投诉事项协调解决。

(五)投诉工作管理监督。该部分主要就建立投诉工作档案管理、情况上报、定期督查、权益保护建议书等制度作了详细规定,加强部门和地方投诉信息交流,增强对地方投诉工作指导和督促。

(六)附则。附则部分主要规定港澳台侨投资者适用问题、保护投诉人权益、条文解释、生效时间等,在制度上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

三、预期目标

通过完善外商投诉工作机制和制度,及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将更加有利于促进与外商投资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协调解决外商投资者对当地营商环境方面的诉求及问题,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和信心,进而助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我市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