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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2-01062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02-2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2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省局)决策部署,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地为契机,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为抓手,统筹保护与保障、改革与稳定、发展与安全,全面提升自然资源系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纵深推进空间治理数字化改革

1. 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迭代升级。构建以“国土空间一个仓、归集共享一条链、三维立体一张图、组件工具一个箱、智慧赋能N应用、安全保障多防线”为主线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新体系,打造自然资源管理的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建设“数字国土空间”的数字底座,支撑自然资源多跨协同场景和“数字国土空间”门户,全面赋能自然资源管理“精密智控、整体智治”。

2. 深化自然资源“天人合一”监管模式。持续优化和全面应用“云账簿”系统,推进“天巡地查—耕地保护子场景”建设,强化高清影像等各类数据及时更新归集,推行基层执法巡查科技支撑等数字化手段,推广自然资源协管员制度,加快构建起集“信息采集、对比核查、动态监测、监管预警、违法查处”为一体的自然资源数字化监管体系,打造舟山特色的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

3. 建设“智慧海洋”监管系统。建成海域海岛权属智办、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海洋资产管理和海洋经济联动四个子场景,实现对海域灾害、海洋生态、海洋资产和海洋经济的视觉化预警、监测和监管,提高海域海岛权属的科学化治理能力。

4. 深化不动产数字化改革。充分发挥数字赋能,在“不动产智治”框架下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创新。提升“不动产登记+金融、税务、司法”及不动产登记“网办掌办”服务水平,落实“不动产登记+公证”一件事改革,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在相关领域中的应用,推动落实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实现预售商品房和存量房依申请可办及预告登记数据的共享应用,适时稳妥开展居住权登记服务。优化不动产信息平台,加强数据管控,持续开展登记数据整理,有效提升登记数据质量和应用能力。

二、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5. 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全域资源统筹配置,根据区域资源禀赋、空间承载能力、城镇及产业发展需求,促进耕地永农集中连片保护、生态区域应保尽保、城镇地区集聚发展,完成“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各阶段任务。落实陆海统筹、低碳发展等理念,深化完善专题研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方案,按照部、省进度要求做好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6. 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根据“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的原则,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开展舟山市区城镇控规管理单元划分修正工作,按计划推进高铁新城、定海古城、普陀未来智创城、新城勾山、甬东区域等重要区域控规编制工作,按照省厅标准做好新批控规入库更新工作。启动《舟山主城区重要发展片区概念规划》、城市地标设计规划等工作。

7. 完成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对接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历史围填海处置和海岸线修测等专项工作,合理布局开发保护重点区域,统筹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和要素布局,完成《舟山市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落实资源要素管控要求,形成陆海统筹的海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8. 深化“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村庄规划多部门联合编制管理机制,完成长白岛等4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若干示范性村庄规划方案,体现海岛村庄特色。

9. 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管控。探索建立规划编制实施传导机制,谋划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制度。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深化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全域、全生命周期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动态管控。深化落实规划统筹协调制度。

三、统筹做好“两高舟山”建设要素保障

10. 推动厅《关于统筹做好自然资源“强保障、优配置、优服务”工作的意见》政策落地。结合舟山实际,制定要素保障政策意见。会同发改部门和项目单位积极争取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保障清单,全力争取各类用地指标。常态化推进“三服务”活动,加大政策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助推扩大有效投资。

11. 强化要素精准配置。全面落实“要素跟着好项目走”的配置原则,严格把好项目准入标准,做好存量用地处置。2022年全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万亩,出让和盘活土地100宗,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3000亩,低效用地再开发2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000亩,闲置土地处置500亩,全力做好甬舟铁路、甬舟高速复线、六横公路大桥、国家大宗商品基地、金塘新材料产业园等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12.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启动市区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推进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研究土地储备有关政策。做好经营性用地供应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3.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做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

14. 深化海域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出台《舟山市新增用海项目“标准海”工作指南》,搭建“一指标、一机制、一标准”体系,推进“标准海+承诺制”用海审批提速升质增效,拓展海域立体使用空间。

15. 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加快组织项目单报,推动建设项目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落地。

16. 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拓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渠道,探索跨村异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办法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逐步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助推渔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共同富裕。

17. 发展海岛林业经济。突出海岛林业产业特色,加快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示范推广,新发展林下经济300亩,建设示范基地20亩以上。

四、强化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

18. 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全面推行“田长制”,强化耕地保护考核和奖励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加快实施垦造耕地三年行动,集中力量推进六横小郭巨垦造耕地项目,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1.15万亩。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图、落地、落户,确保“数、图、线”一致。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稳定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9. 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快实施嵊泗蓝色海湾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和定海省级“蓝色海湾”项目,打造蓝湾整治舟山样本。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实施定海马岙、小沙整治项目。扎实开展废弃矿山治理修复,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3处。

20.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深入推进“林长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谋划林地空间布局,完成绿化造林1500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000亩。稳步推进森林城镇和“一村万树”示范基地建设,凸显海岛特色和韵味,全面提升村庄绿化品位和质量,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 个,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5个。加大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力度,切实加强对疫情和疫木的监管,优先保证重点地区、四边区域、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地的除治工作。

五、提升自然资源监管水平

21. 全面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深入实施自然资源“八五”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的全过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继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下放权力的监管,建立动态跟踪和评估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资源规划领域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的监管,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系统。加强诉源治理。

22. 深化自然资源领域全要素调查监测工作。整合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的调查监测数据,形成自然资源一张底图,构建自然资源全要素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

23. 督促落实基层自然资源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市政府44号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对乡镇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跟踪落实问题整改,督促乡镇履职到位。

24. 强化海洋监管。全面实施用海用岛项目全周期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深化与海洋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规范舟山海域海底管线管理,研究海底管线使用管理政策。

25. 加强矿产开发监管。探索在采矿山标准化监管新模式,扎实推进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在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严格执行市政府7号文件,强化落实各地对不设采矿权工程开采的监管责任。

26. 推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优化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加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综合监管与服务,加快实施“智慧鸟岛”项目建设,实施自然保护地建设负面清单制度和数字化监测。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工程,开展“绿剑”“清风”“网剑”等打击行动。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大重要湿地保护力度。

27. 持续抓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新增,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28. 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地下管线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成果数据库建库工作。做好1:2000、天地图等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更新。优化综合测绘成果共享模式,统一成果图集标准,保障数据现势性。

29. 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开展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纳入方案划定范围。完善《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加强对农村回迁安置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抓好除险保安工作

30. 健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专委会的职责,督促基层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值班值守、应急响应等制度。强化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在重要时段、重大节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基层责任落实。

31. 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质量完成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实现县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全覆盖、风险防控精细化、预警监测精准化。落实“即查即治”要求,及时开展新增隐患分类治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全面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控,做好重点防范区内避险风险提示,指导相关人员提前转移。

32. 抓好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配合省厅开展“海洋灾害智防”场景建设,完成海洋智能网格预报系统,完善智能化海洋灾害预警服务体系。加强台风和冷空气等重大天气过程灾害预警预报工作,提高海洋灾害预警准确率,确保24小时海洋灾害(风暴潮和海浪)预警报准确率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4个县(区)和市级海洋灾害风险普查、乡镇级警戒潮位核定,形成县级海洋灾害危险性分布图。启动风暴潮重点防御区精细化管理,划定风暴潮重点防御区,制定重点防御区管理办法,推动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融合。推进全市63个测站海洋生态基础监测,做好赤潮灾害预警监测。

33. 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森林火灾风险普查,突出基层源头治理,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防火演练。抓好防火设施设备的替代升级,加快推进“引水灭火”工程,加强现代森林防火装备建设,建设森林火灾“智眼”系统,实现火源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林道建设,提升火灾扑救的通达能力。

34. 加强城市运行地质风险防控。启动舟山城市地质调查,推进舟山城市地质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分步实现编制城市地质风险一张图、建立地质数据库、构建地上地下三维可视化地质模型、开展舟山市地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区划、形成“一岛一图一档”等目标。 

35. 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

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6. 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巩固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抓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下大力抓好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党建特色品牌,选优配强支部班子,促进党建责任落地。

37.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强化政治铸魂,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开展清廉强基行动,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清廉机关建设、清廉基层站所(窗口)建设、清廉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从严纠“四风”,抓细节、抓小节、抓年节,阻断“微权力”产生的“微腐败”。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制度执行力,建立和实施追责问责机制,推动行风政风不断好转。

38. 持续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持续开展业务能手培育,全面提升系统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推进基层所(窗口)建设,全面完成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