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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2-01081 | 文号 | 舟政办发〔2022〕3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2-18 |
文件编号 | ZJLC01-2022-0001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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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以下简称《省统一目录(2021年)》)要求,《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市统一目录(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市统一目录(2021年)》内的264项行政处罚事项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省统一目录(2021年)》的调整而实行动态调整。
二、《市统一目录(2021年)》施行后,所确定的264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实施,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部门监管职责按《市统一目录(2021年)》所列职责边界清单执行。
三、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并认真抓好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的更新调整,确保《市统一目录(2021年)》顺利实施。
四、本通知自2022年3月23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附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xlsx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