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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2-01155
组配分类 工作制度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水利局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2- 03- 11    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为规范局限额以下财政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投标工作,优化交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舟招组办[2018]1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直接实施的限额以下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万元(上限不含,下同)以下3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项目;规划、论证、勘察、设计、监理、代理等咨询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  为加强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及采购管理,成立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机关纪委、办公室、规建处、建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中心,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招投标平台职能。

第四条  限额以下项目应已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或项目虽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且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五条  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由项目经办处室(单位)向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请,并按内控流程填制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申请表,开展招标工作。

 限额以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方式首选采用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报名的或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等采购方式,应当在招标(采购)活动开始前,由招标人提请局党组同意才能执行

 招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作简易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除应当载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控制价及下浮区间。

(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经局招标办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在舟山水利网(外网)上发布不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邀请函应向3以上的单位发放。

)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及项目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资料。投标截止日期自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做出答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对投标人准备投标资料有实质性影响的,投标截止日期顺延。

(五)招标人应组成3人的评标专家组,专家组由本行业熟悉相关业务的评标专家组成,专家组应推选一名组长。评标专家以水利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为主,有特殊要求的,可聘请相关行业评标专家(招标人不参家专家组)。

(四)开标、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评标流程执行。开标、评标过程由招标办和局机关纪委派员到场监督。

(五)评标办法可根据项目相对难易程度选择:

方法一:招标人组织评标小组(或专家组)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的,招标人在已公布下浮区间的若干个下浮率中,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最终的下浮率,投标人报价的下浮率最接近抽取的下浮率的,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即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本方法也可以采用最低价或合理低价确定中标人。若有报价相同的,再用抽签确定中标人。

方法二: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分的,可对报价及技术商务标分别进行打分确定中标候选人(技术商务标所占分数比例一般不高于30%)。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资料组织评标小组(或专家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分别对报价及技术商务标进行评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之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最终得分相同的,以报价得分高者为先;若报价得分亦相同的,再用抽签决出。

 工程项目控制价招标人在招标前应进行充分的询价后确定。并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实际需要确定下浮区间。    

 开标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高于项目控制价或下浮率不在下浮区间内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  中标确定后,招标人在舟山水利网(外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第十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制作中标通知书发送中标人并送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办)备案。

第十  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

第十 本办法由局招投办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