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教育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划计划> 工作计划与总结>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2-01194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教育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16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1年是舟山教育“十四五”规划和法治舟山建设规划(2021-2025)开局之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大力加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师生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努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广大师生干部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教育法治建设成效明显。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紧扣学习重点内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及时组织学习,确保制度执行常态化。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将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进校园”“党史微课堂”等系列宣教活动结合起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组织开展德育课观摩交流等活动,探索法治教育的有效方式。

2.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委班子带头学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党委班子在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有《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在中心组学习、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等会前专门安排时间、安排专家以专家讲解、个别交流、集体学习等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一年来共集中学法6次。建立了领导年度述职述法机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建引领,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年来,局领导班子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校长会议、党委会、局务会等全局工作会议上多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等。

3.重视教育普法,突出开展学宪法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教师的法治水平。完善机关日常学法用法制度,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治讲座、法治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落实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年度学法考试,实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参与率100%,优秀率100%。全面推进民法典的宣教工作。配合做好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起草完成了《舟山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实际,把普法教育活动渗透到学校德育教育活动中,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载体,组织学生开展禁毒、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教育,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并经常性开展演讲、征文、手抄报、书画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等各项体验教育活动,让学生在生活中体验,在体验中学习。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局系统2021年新提任干部参加宪法集体宣誓,组织师生开展宪法日晨读、“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全市有5名学生获省“学宪讲宪”比赛一等奖;组织学生参与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全市有79950余名学生参与,占全市中小学生总数的94.6%,参与人数位列全省前列。重新修订完善《舟山市中职学校法治教育案例读本》并于秋季学期启用。

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

4.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每年及时全面梳理总结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时书面向市政府、市司法局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度市教育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于2021年初通过舟山教育网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0年底,各分管口子上报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局班子集体会商确定3项,经局长签发,再上报市司法局,同时于第一季度在舟山教育网上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技术性强的决策草案,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研究咨询机构论证。2021年,共有3项决策事项交第三方风评,政策出台后社会反响平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同监督管理。今年我局共出台规范性文件4件,都按要求开展了评估、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同时将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在教育网进行公布。正式文件出台后,又在规定时间内将政策解读和意见征求采纳情况上网公布,确保了教育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通过局法律顾问共审查机关合同12件,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均为一般性民事合同,无行政协议。本年度未发生合同纠纷。

6.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成法律顾问年度继聘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聘请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发规范性文件、签订合同以及在行政复议中发挥作用,加强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为依法行政助力。目前,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办学校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公职律师配备时间表,将局公职律师招聘列入市本级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招聘计划。

三、推动教育执法与治理方式改进

7.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我局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原则,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办理,网上可办率达100%。一年来,教师资格认定206件,民办教育机构审批23家(含设立审批4家、终止审批19家),“跑一次”办结率100%。

8.数字化改革步伐提速。搭建教育系统“131”数字化改革工作体系。推进“舟学e站”迭代升级,其中“入园入学e助理”“省心托”等应用场景进一步完善,“舟学培训”平台完成架设。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入选省教育系统数字化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教育大脑+智慧学习”建设方案入选省数字社会未来教育重点场景先行建设首批试点单位,并落地未来社区。

9.进一步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对标国家和省监管事项清单,动态做好执法监管事项认领、入库工作,全市教育系统认领事项执法监管覆盖率100%。重视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一年来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走访学校(机构)39家,派出执法人员78人次,掌上执法率100%。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综合查一次”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结合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和“双减”政策实施,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5次,“综合查一次”3次,其中系统内组织实施3次,联合卫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5次,真正做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诊治”的效果。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100%,信用规则应用率100%,公示率100%,按时完成率100%,跨部门联合抽查率60%,较好地完成了年度任务。

10.全力推进“双减”工作。成立校外培训监管处,建立健全“双减”专班运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全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和学校主阵地建设。完成88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登记工作,压减率达100%;参加培训学生数减少79.1%;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0余起,校外培训市场大幅降温。8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课后服务,持续完善“1+X(基本服务+拓展服务)”体系,推出特色课程300余门,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需要的学生两个100%全覆盖,学生参与率72.32%,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达98%以上。

四、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11.加大对行政权力监督力度,落实信息公开职责。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准确、依法、公开教育管理等信息。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考试招生政策、教师资格认定、学校章程等重要内容的主动公开,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接受公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我局共承办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59件,满意率100%。

12.强化内审监督。一是加强党对内审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本人亲自分管内审工作,在每季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上报告审计中发现的廉政风险问题。二是聚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全方位促进领导干部从严履职、担当作为。三是着力推进问题整改,突出审计成效。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三张清单制度,跟踪审计整改全流程,有效督促被审计单位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回访督查,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监督机制,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2021年共实施审计项目4项,其中经济责任审计2项,专项审计1项,预算执行审计1项,涉及审计资金3.47亿元,发现问题18项,提出审计建议18条。我局获2021年度全省典型经验三等奖,实施的新城社区学院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获2021年全省优秀内审表彰项目。

13.做好信访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对《信访条例》等政策制度的学习,做到依法依规办信。牢固树立“群众无小事,最多访一次”的服务意识,认真受理、及时办理群众网上信访和来信来访事项,做好“舟山论坛民生在线”网民留言答复工作,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落实局主要领导现场接听新区12345热线,组织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与舟山广电“阳光热线”栏目。完善网络舆情及重大事件处置应对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增强回应社会呼声的主动性。2021年网上平台共办理来信(含咨询类)456件,均按时答复。一年来,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