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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3/2022-0119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度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17 来源: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开展2021年度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港航分中心,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43号)和《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产业〔2018〕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领域

申请领域为航运业重点骨干企业培育、江海直达运输船队打造、航运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港航联动发展等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对于航运服务业发展等资金申报工作不纳入本次申请范围。

二、申请对象

符合《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17〕43号)补助条件的有关企业和单位。本次申请的补助项目所属年度为2021年度。

三、申请时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

(一)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稳定发展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重点骨干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的每年运力规模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每年运力规模基本情况报告,港航部门出具的企业运力规模证明材料、企业三年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证明等;

3.重点骨干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每年的税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每年纳税情况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4.重点骨干企业在市内有控股的航运企业,重点骨干企业光租船舶租赁期限3年及以上且由企业统一按规定纳税的(非单船公司纳税),以及重点骨干企业融资租赁的船舶等情况,企业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鼓励重点骨干企业优化运力结构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航运重点骨干企业在2021年新建、新购(市外)运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新建、新购(市外)运力情况报告,每艘船舶来源证明材料及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营业运输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证明书等;

3.符合“一企一策”财政扶持政策的有关材料;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鼓励发展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重点骨干企业投资新建、新购方便旗船舶从事国际航运、两岸航运业务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境外公司基本情况报告,境外公司批准设立的证明材料,境外公司股东和股比构成,境外公司与国内企业财务合并报表,有关船舶来源及船舶登记、营运证件等;

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支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本市江海直达运输示范航运企业认定材料,其新建的舟山籍江海直达新型船舶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出具的关于江海直达船舶基本情况的报告,江海直达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营业运输证、检验证书、船舶建造合同及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

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2021年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新增航运企业贷款、融资租赁或基金投资的证明材料,包括: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关于年度新增航运企业贷款、融资租赁或基金投资情况报告及具体汇总表,航运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市金融办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力度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重点骨干企业在2021年间兼并重组市内航运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兼并重组市内航运企业有关情况报告、兼并重组方案、兼并重组的运力情况说明,工商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关兼并重组证明材料,港航部门出具的运力规模等证明材料;

3.重点骨干企业在2021年兼并重组过程中年度新增的国内融资(包括并购贷款、划转的贷款、融资租赁、基金)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新增融资情况报告,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促进港航联动发展的财政奖励补助。

申请材料:

1.2021年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货主企业关于2021年本港货源本地化运输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本港货源本地运输情况报告、运输合同及发票、承运企业及船舶名单、承运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市内外货代企业2021年为舟山航运企业揽货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出具的为舟山航运企业揽货情况报告、代理合同及发票、承运企业及船舶名单、承运企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通知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向所在地港航分中心提出补助申请。

(二)受理

所在地港航分中心收到申请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核实申请材料中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的一致性,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章和签名。申请材料齐全无误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有误的,应告知申请人及时补正。

(三)初审

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后,所在地港航分中心应及时会同当地县(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各港航分中心要在4月8日前将辖区全部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对象的所有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市局航运管理处,联系人:周欲晓,联系电话:2067150。

(四)审核

市局航运管理处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移交市财政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2021年度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各港航分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切实落实责任,要会同当地县(区)财政局严格执行有关申请材料和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宣传。在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时,可以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要求申请对象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证明,要切实保证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对于在上年度补助资金申请时已由企业提交的数据,企业应填写港航和财政部门上年度已审核认定的数据,不需再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切实做好各类材料收集和整理。

各港航分中心及局相关处室要落实专人,专卷保存好2021年度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健全有关台账和档案管理工作。

 

附件:2021年度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2022316

 

 

 

 

附件

2021年度舟山市江海联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载重吨、吨、万元

申请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经营范围

申请补助奖励项目

(一)重点骨干企业稳定发展财政补助

2021年底自有运力情况

普货船

艘  吨

油船

艘  吨

化学品船

艘  吨

2020年底自有运力情况

普货船

艘  吨

油船

艘  吨

化学品船

艘  吨

2019年底自有运力情况

普货船

艘  吨

油船

艘  吨

化学品船

艘  吨

2018年底自有运力情况

普货船

艘  吨

油船

艘  吨

化学品船

艘  吨

2018年税收额

2019年税收额

2020年税收额

2018年安全责任事故

填(未发生或发生几起)

2019年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安全责任事故

申请补助金额

普货船

合计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普货船

合计

油  船

油船

化学品船

化学品船

(二)鼓励重点骨干企业优化运力结构财政补助

2021年新增船舶

普货船

艘数

载重吨

来源方式

油  船

艘数

载重吨

来源方式

化学品船

艘数

载重吨

来源方式

申请补助金额

普货船

合计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普货船

合计

油  船

油船

化学品船

化学品船

(三)发展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补助

2021年新建、新购方便旗船舶情况

普货船

艘数

载重吨

船舶来源

油  船

艘数

载重吨

船舶来源

化学品船

艘数

载重吨

船舶来源

申请补助金额

普货船

合计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普货船

合计

油  船

油船

化学品船

化学品船

(四)江海直达运输财政补助

2021年新建江海直达新型船舶情况

船舶类型

载重吨

造价

申请补助金额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五)融资支持财政补助

2021年新增贷款、融资、投资情况

贷款

融资

投资

申请补助金额

贷款

合计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贷款

合计

融资

融资

投资

投资

(六)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补助

2021年兼并重组情况

普货船

艘  吨

油船

艘  吨

化学品船

艘  吨

申请补助金额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七)港航联动财政补助

2021年本港货源本地运输情况

承运货物种类

2021年承运数

2020年承运数

申请补助金额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2021年货运代理企业揽货情况

承揽货物种类

2021年揽货数

2020年揽货数

申请补助金额

财政、港航核定金额

(八)其他补助项目(依据舟政发〔2017〕43号文件或“一企一策” 内容申报

合计

企业申请的补助总金额

万元

财政、港航核准的补助资金总额

万元

各相关部门意见

属地港航分中心意见

县(区)财政局意见

市港航和口岸局意见

市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抄送:市财政局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办公室          20223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