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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1-187578 文号 舟政办发〔2021〕13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31
组配分类 市府办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23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市、县(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县(区)层面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电力企业、专家组等组成。

2.1市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浙江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及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机构

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区)、功能区成立相应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接受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

发生跨县(区)、功能区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县(区)、功能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合作机制,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市内各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可能导致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1)全市供电面积16596平方公里,受海岛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的影响,辖区内暴雨、雷暴、台风、大雪、大雾、冻雨、山火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可能造成电网输变电设备大范围损毁,从而导致大面积停电。

(2)舟山电网交直流互联运行,网架结构复杂,全市局部电网单线、单母、单变、同杆多回线等供电情况仍然存在,电网安全控制难度较大。若发生重要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多端柔性直流发生故障停运等严重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3)外部安全隐患、高空飘物、野蛮施工、吊车碰线、海缆锚损、偷盗电力设施设备、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4)舟山市内无产煤,基本依靠省外输入,因燃料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能力大规模减少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

(5)重要发、输、变电设施设备故障可能引发造成较大以上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风险分析

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水、气、煤、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极易引发次生灾害。

3.2 监测

市内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气象、水利、公安、交通运输、港航、自然资源、经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依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一、二、三、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确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经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预警。

3.3.2 预警发布

各级电网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新闻媒体、网站、应急广播、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应建立快速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在第一时间多途径、多手段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调度机构要优化调整电网运行方式,做好隔离故障区域准备,必要时可按规定提前采取措施,同时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争取上级调度机构电力支持。

(2)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巡查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重要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

(4)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告。

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初判为重大及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发改委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立即按程序向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告。初判为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委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应急指挥部配合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和小规模大影响事件,分别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事发地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发生跨县(区)、功能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对于尚未达到其他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响应措施

5.2.1 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前,各级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要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故障点,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电力主网安全和运行电网正常供电。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减少损失。

5.2.2 Ⅰ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省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3 Ⅱ级、Ⅲ级响应

(1)市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市政府工作组赴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协调、解决地方政府,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若超出我市应对能力,可请求省政府根据事件影响派出工作组,指导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的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动员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配合市综合保障组为现场抢修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

(3)重要电力用户的响应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2.4 Ⅳ级应急响应

(1)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初判发生小规模大影响事件,由事发地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启动Ⅳ应急响应,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政府工作组的响应

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根据事发地政府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对跨县(区)、功能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大面积停电发生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报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和物资、人员等。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停电情况及事故处置等信息,由各级应急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区域、重要县(区)、功能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


6 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件分类,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6.3 善后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人力、物资、财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市内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市内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动员军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市内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部门、港航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4 技术保障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区域“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6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及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部门职责、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1.1 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8.1.2 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还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8.1.3 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每三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浙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30%以上,停电范围包括舟山电网的。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浙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停电范围包括舟山电网的;

(二)造成舟山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浙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停电范围包括舟山电网的;

(二)造成舟山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造成县(区)电网大面积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造成浙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停电范围包括舟山电网的;

(二)造成舟山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造成县(区)电网大面积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1.1 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港航和口岸局、石化基地管委会、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通发办、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国能舟山发电公司、普陀山机场、舟山警备区、武警舟山支队等。

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重大问题。

(3)根据减供负荷或供电用户停电数,分析判断形势,认定事件等级,下达应急指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命令。

(4)及时向市政府及省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5)督促制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2)市委宣传部:牵头新闻宣传组工作;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市发改委:牵头综合协调组和综合保障组工作;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省发展改革委和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的计划安排和衔接工作。

(4)市经信局:配合协调全市各工业企业做好防范因大面积停电造成的次生灾害工作。

(5)市教育局:必要时,指导事发地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等群体性活动。

(6)市公安局:牵头社会稳定组工作;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7)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主管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8)市财政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9)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电网补强和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11)市住建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燃气、道路设施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运输;协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

(1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洪涝台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

(14)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要电力用户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15)市文广旅体局:配合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工作。

(16)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院自保电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17)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18)市港航和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水路运输。

(19)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0)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救助、控制和消除火灾险情等专业工作;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过程中应急救援工作。

(21)市通发办: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2)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牵头电力恢复组工作;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尽快恢复故障电网运行;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组织事故所在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设施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

(23)普陀山机场: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机场滞留旅客,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空中运输。

(24)舟山警备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并协调驻舟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

(25)武警舟山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26)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电力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工作组及职责

市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综合保障组、社会稳定组等五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事故所在地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各个工作组传达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调拨应急发电车及调运应急物资;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续报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2.2 电力恢复组

由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舟山警备区、武警舟山支队、国能舟山发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2.3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局、国网舟山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4 综合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港航和口岸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通发办、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国能舟山发电公司、普陀山机场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落实电力抢修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

2.5 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港航与口岸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舟山警备区、武警舟山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