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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0131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3- 29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深化“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本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的精神编制。


三、主要内容

《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共八个部分,包括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用能负担、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加大稳企业主体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项目建设扶持、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合计43条。

(一)落实减负降本政策。《意见(送审稿)》将减负与降本相结合,提出减负降本政策21条,主要是落实省级减负政策,包括降低融资成本政策(如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等)、降低用能成本(如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优惠政策等)、降低用工成本(如落实稳岗就业政策等)、降低物流成本(如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涉企减费(如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再加上国家、省级层面继续执行的政策、国家层面预计将延续的政策等,并通过推广“一指减负”数字化改革场景应用,提升企业获得感,力争2022年为企业减负50亿元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强企政策扶持。《意见》通过加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组织实施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加大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大首台套提升工程实施力度等13条政策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碳改造、重点智能化技术改造等。特别是根据市领导要求,为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对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从原来按设备(软件)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补助,提高到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补助。同时,为鼓励船舶海工、水产、机械等传统产业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鼓励企业采用本地设备或进口先进设备,对船舶海工、水产、机械行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及企业采购的本地装备、先进进口设备部分可在相应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30%,此项的补助比例提高两者不予重复叠加。对列入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的,经验收通过后,可在相应补助比例基础上再提高30%。为支持企业稳增长,推动企业上规,新增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给予3年的资金奖励,奖励金额考虑从原来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提升为第一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稳规激励20万元。另外,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投资,市级产业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多种方式,聚焦石化新材料、船舶海工、海洋生物、清洁能源、“光芯屏端网”等新兴产业,有力支持一批制造业重大项目落地。根据《意见》中涉及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和支持企业新上规、促生产、稳增长方面要求,预计每年新增安排工业专项资金4000万元(第三年起实施稳规奖励后需6000万元)资金。力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规上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本地高端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不断突破创新。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纾困帮扶。《意见(送审稿)》进一步落实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推出了9条针对中小企业纾困政策,包括统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对中小企业出口的支持等举措。其中,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在政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方面,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采购预付款比例,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稳定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信心。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陈晔

联系方式:0580-228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