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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6/2022-01332
组配分类 监管动态 发布机构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3- 31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森防办,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3月19日,是我省第13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避险技能,有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省森防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市森防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进林区”,营造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舟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舟山、共创美好家园,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宣传氛围,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为打造“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主题

以“严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舟山”为宣传主题,突出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舟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野外火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22年3月19日当天和根据各地森林防灭火特点选取时间段。各地在此期间要统一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四、宣传内容

(一)深入开展《条例》《预案》学习宣传。要以深入学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舟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二)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当前到清明节前后,是我市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地要从抓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和教育入手,及时向全社会通报情况,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大力宣传市政府禁火令,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提倡无烟扫墓、文明祭祖,积极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祖,摒除焚香、点烛、放烟花爆竹、烧纸钱冥器等上坟陋习。

(四)深入开展科学防扑火知识宣传。强调科学、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公益广告。

3月期间,各地、各森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求,制作针对性强的公益广告,也可采用省森防指办公室制作的公益广告。

(二)应急广播。

3月期间,各地要针对林缘农村、山区农村,通过应急广播每日播报森林防火相关内容,广播内容可采用省森防指办公室录制的公益广播内容,也可结合各地自身需求制作。

(三)宣传典型火灾案件。

3月期间,各地、各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选取近年的典型野外违法用火案例,剪辑录制警示宣传片,进行播放宣传。

(四)在校学生教育。

教育部门要于3月19日前后,在全市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形式可以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下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内容,由教育部门自行安排。

(五)宣传打击森林火灾刑事犯罪案例。

3月期间,各地,公安、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要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森林火灾刑事犯罪典型案例,持续保持打击森林火灾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六)文明祭扫。

3月19日至清明期间,民政部门要通过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安全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森林防火、绿色文明的宣传,发布文明祭扫倡导书,同时全市各地要围绕森林防火、创建无烟陵园、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俭文明新风开展相关活动。

(七)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

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在3月1日至清明期间,选取关键时间节点(3月19日、农事用火高峰期),针对农事用火,通过“农民信箱”向全市广大农户发送提醒短信。

(八)防火知识有奖问答。

3月9日至19日,各地、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以《森林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舟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火基本常识及火灾应对方法为主要宣传内容的有奖问答。

(九)护林员的一天跟踪采访。

3月期间,各地及资源规划(林业)部门要组织有关记者跟踪采访护林员巡护、处置火情火灾隐患和阻止涉林违法行为等工作,重点报道一线护林员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十)各地开展“3·19”宣传和实战应急拉练。

3月19日前后,各地森防指办公室要通过悬挂横幅、流动车辆广播宣传、护林员巡护宣传、进山入口卡口宣传等营造宣传氛围,开展实战应急拉练。

(十一)政务新媒体集中宣传。

3月16日-3月20日期间,市县乡三级森防指成员单位要通过各自官网、政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集中刊发公益广告,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防火基本常识及应对方法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成员单位要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各地要根据市森防指办公室“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加强对接、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三)加强督促。进一步健全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森林消防宣传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确保森林消防宣传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