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3763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4- 11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至2021年底,全市60周岁户籍老年人口29.64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30.98%。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明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但当前我市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仍较短缺,医养资源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切实做好《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编制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舟山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63号)《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0〕39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21〕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设17项具体举措,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统筹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养老需求相适应的政策保障体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对标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要求,从服务体系建设、特色服务供给、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人才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目标任务及工作举措,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建设。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养康养结合及服务能力建设,分层分类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及要求,实现医养康养体系全链条闭环。居家服务重点做实涉老基本公卫服务项目,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防治、心理关爱等行动,鼓励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社区服务重点对相关机构规划布局提出要求,整合配套各类资源,优先为社区高龄、独居、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机构服务以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加强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二是增加特色服务供给。立足海岛实际,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提供特色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深化送医助养服务,提高偏远海岛老人服务可及性。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开展老年痴呆综合防治,逐步延缓及降低老年痴呆患病率。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开展,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及支持政策。推进智慧服务,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及开发利用。

三是推进服务质量提升。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统筹做好医、养设施的规划布局,简化办养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功能定位及规模,分类设置医保定点准入标准。规范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开展,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按职责进行行业监管,健全医、养床位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机制,允许在养老机构针对特殊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探索建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四是健全政策保障支持。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推进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上门服务、家庭病床、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价格和收入分配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制定落实相应的激励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福彩公益金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推进长护险改革,完善相关政策,逐步在全市全面开展。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康复、护理、社工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技能培训基地,完善相关服务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及等级认定机制,培育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

(三)保障措施

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医养康养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问题,研究推进措施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政策,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加强督导评估,及时总结提炼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实施时间

《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卫生健康委

联系方式:0580-825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