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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37664 文号 舟政办发〔2022〕16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09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9日


舟山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的决策部署,全面打赢“五年全面决胜”攻坚战,为展示“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更加优化,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全面落实,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成效巩固提升,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基本全覆盖,新增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33个,总数达到155个;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总量与2021年基本持平,人均生活垃圾量保持零增长,回收利用率达到60%,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三、行动任务

按照“五年全面决胜”的任务目标,持续开展五大攻坚行动。

(一)源头减量攻坚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争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探索形成减量模式;严格执行限制过度包装和禁限塑料制品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在产品包装上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签订绿色发展承诺书,建立回收报告制度;持续巩固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成效,并纳入《旅游合同》及《文明旅游指南》;全面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覆盖面达到全市50%以上的超市和70%以上的农贸市场;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快递企业绿色示范网点创建达到全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使用绿色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市50%以上的大型单体商超及商业综合体达到绿色商场标准。(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详见附件,以下不再列出)

(二)回收利用攻坚行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家;巩固深化“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成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监管机制;在城镇412个居民小区全面推行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巩固商业街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成效;强化落实居民小区回收站(点)设置,新建小区至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1000户居民至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全面推进商场、超市等场所便民回收点设置;开展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攻坚行动,以项目化、清单式推进舟山(联运环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嵊泗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标改造;启动1座市级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建设;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实现应收尽收。(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制度创新攻坚行动。深入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城区172条道路开展小餐饮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整治,完善餐厨垃圾全流程管理,落实交付收运确认制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类示范单位创建达标率达到35%,累计达到70%以上;创新生活垃圾治理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先进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营;加快建设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体系,精准开展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监测,实现“一张网”监管;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收运单位纳入省固废平台。(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四)处置能力提升攻坚行动。认真抓好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压缩站改造提升行动,推动减量化、集约化、规范化建设,续建1座、改造提升3座,实现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规范处理全配套,新增分类收运车辆 7辆;开展装修垃圾规范处置行动,对装修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持续完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设施,确保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清港巡海”专项检查;深化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交岸后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施管理;按照省、市规定,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重点在新(改、扩)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配套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文明风尚攻坚行动。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八进”宣传活动不少于80场;各地举办专题讲座总数90场次以上,组织专业培训总数9期以上;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日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宣讲团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20场以上;坚持绿色环保从娃娃抓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编制知识读本,定期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实践活动,每所学校每个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实施步骤

五大攻坚行动自2022年3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各地、各总牵头单位结合实际,细化五大攻坚行动任务,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和月度进度清单;市城镇垃圾分类办对照清单,按月考评。

(二)集中开展阶段(2022年4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目标任务和要求,全力开展五大攻坚行动。要按照清单把握进度,推进进度与各个时间节点不能脱节,争取提前完成。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密切配合,确保质量和效果。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市城镇垃圾分类办每月向各牵头单位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总牵头单位综合评定。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12月)。由市城镇垃圾分类办对各地、各部门五大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责任分工进行年底综合验收考评,并结合月度考评结果,确定最终考核成绩,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和市属有关单位年终考核的组成部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抓好“全面决胜”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市城镇垃圾分类办为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部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尽快制定各个攻坚行动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专人负责,迅速展开本辖区、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攻坚行动。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五大攻坚行动,落实人、财、物等综合保障措施,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要采取向上争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方式,拓宽渠道,创新机制。要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推进合力,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做好各项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深入一线了解进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市城镇垃圾分类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点评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部署工作推进的具体意见措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城镇垃圾分类办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查情况,综合确定月度年度考评结果。各总牵头单位和各地分类办也要加强督查指导,实事求是进行考核评估,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推进不力等问题。同时,对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因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被市领导批办或被上级部门督查督办的,也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舟山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五大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附件

舟山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五大攻坚行动计划任务表

一、源头减量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序号

具体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1

实施总量控制,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总量与2021年基本持平;人均生活垃圾量保持零增长。

2022年12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更加优化,政策体系更加完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全面实施,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争创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

2022年12月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4

全面开展重点领域塑料污染治理,按照《舟山市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做好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落实相关塑料制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形成塑料减量模式。

2022年11月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5

推行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环境友好型原料,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及可降解材料研发力度,培育可替代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建立可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名录,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2022年10月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

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重点领域普遍推行,加强可降解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签订绿色发展承诺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快递领域回收报告制度。

2022年10月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7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22年11月

市发改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贸集团

8

持续巩固提升全市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成效,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政策等纳入《旅游合同》及《文明旅游指南》中,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

2022年10月

市文广旅体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

进一步提升限塑整治和净菜上市成效,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覆盖面达到全市50%以上的超市、70%以上的农贸市场;巩固“五化”市场创建成效,保持常态长效管理,推动农产品市场的绿色环保建设。

2022年10月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贸集团

10

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组织快递、电商、外卖等行业与替代产品生产厂家进行对接,优先使用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等产品,减少二次包装,并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快递企业绿色示范网点创建达到全覆盖。

2022年10月

市邮政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1

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禁用限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工作成效,带头使用绿色产品,提高再生纸使用比例,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

2022年10月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

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全市50%以上的大型单体商场、超市及有条件的商业综合体达到绿色商场标准。

2022年10月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回收利用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家;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

2022年12月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

14

巩固深化“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建设成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监管机制。

2022年10月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15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小区撤桶并点,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模式,除已实施撤桶并点小区外,在412个居民小区开展撤桶并点,定海区165个、普陀区125个、岱山县32个、嵊泗县23个、新城33个,普朱19个、金塘6个,六横9个。巩固商业街(沿街商铺)定时定点投放清运成效。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6

强化落实城镇居民小区回收站(点)设置,新建小区1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回收站(点),其他1000户居民至少设置1个回收站(点)。

2022年11月

市商务局、

市资源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住建局

17

全面推进商场、超市等场所便民回收点设置,采用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2022年11月

市商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18

开展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攻坚行动,以项目化、清单式推进舟山(联运环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嵊泗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标改造;启动1座市级标准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建设。

2022年11月

市商务局、

市城管局

嵊泗县政府、市城投集团、浙江联运公司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

19

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发布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实现低值可回收物应收尽收。

2022年10月

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市供销社

三、制度创新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0

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3个(定海区、普陀区、新城各9个;岱山县、嵊泗县、普朱各2个)。

2022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21

深入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2022年12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22

深化小餐饮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整治,以城区172条道路两侧小型餐饮经营户、单位食堂为整治对象,继续完善餐厨垃圾全流程管理,落实交付收运确认制度,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基本实现城区餐厨垃圾交付收运确认制度全覆盖(定海区45条、普陀区58条、岱山县17条、新城15条、普朱23条、金塘3条、六横11条)。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

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3

进一步落实强制分类制度,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第三方测评,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分类示范单位创建成效,定期发布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红黑榜,创建达标率分别达到35%,累计分别达到70%以上。

2022年12月

市城管局、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广文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各有关单位

24

创新生活垃圾治理投融资机制,积极引进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装备先进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运营。

2022年10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5

加快建设市、县(区)两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体系,精准开展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监测,实现“一张网”监管。分类收集、运输车辆车载定位、转运实时监控全覆盖。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26

进一步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督促指导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落实二次分拣工作,收运分拣后的有害垃圾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并督促收运单位注册应用省固废平台。合理布局建设有害垃圾处置设施,满足处理需要,防止环境污染。

2022年10月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

四、处置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27

保持全市生活垃圾零填埋,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100%。

2022年12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

28

在做好团鸡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同时指导岱山县、嵊泗县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编制相关工作。

2022年3月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29

开展生活垃圾压缩站改造提升行动,续建1座(岱山县完成60%),改造提升3座(定海区1座完成,普陀区1座完成、普朱〈朱家尖〉1座完成),新建改造生活垃圾压缩站必须具有与收集、运输,渗滤液处理相匹配的设施,落实降噪除臭等功能。新增分类收运车辆 7辆(定海区3辆、岱山县2辆、嵊泗县1辆、普朱〈普陀山〉1辆)。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定海区政府、普陀区政府、岱山县政府、嵊泗县政府、普朱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30

开展装修垃圾规范处置行动,对装修垃圾实行全过程管理,在居民小区、行政村规范提升装修垃圾投放点设置;农村乡镇(街道)规范设置集置点。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区)政府,

新城管委会、普朱管委会

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

31

持续完善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设施,确保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清港巡海”专项检查;完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配置,深化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分类储存,交岸后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实施管理。

2022年11月

市港航和口岸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海事局

32

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重点在新(改、扩)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等建设项目,按照省、市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

2022年11月

市住建局、

市资源规划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33

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2022年12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五、文明风尚攻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4

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统筹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2022年10月

市分类办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35

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新城各1个)。

2022年11月

市委宣传部、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新城管委会

市文明办、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6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八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各行业不少于10场。

2022年11月

市文明办、

市城管局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政务服务办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7

各县(区)、功能区各举办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讲座10场次以上、专业培训班1期以上;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日主题宣传活动。

2022年11月

市城管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

38

继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志愿汇”平台推荐、志愿项目认领等模式,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全年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达到120场以上。

2022年11月

团市委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舟山日报社、舟山广电总台

39

坚持绿色环保从娃娃抓起,从国民教育入手,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学内容,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定期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实践活动,每所学校每个学年至少组织1次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意识。

2022年11月

市教育局

各县(区)政府、

各功能区管委会

市城管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2022年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行动计划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