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安全管理> 产品质量监管> 质量抽检>
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2-137612
组配分类 质量抽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2- 04- 07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舟山市内电动自行车用电池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单位柜台、仓库等合格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检验样品付费购买,费用由抽样机构先行垫付。备用样品由受检单位先行无偿提供,封存于受检单位处。

   三、检验依据、判定依据、检验项目和样品数量

序号

商品名称

执行标准

检验项目

抽样数量

1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

检测标准:

GB/T 22199.1-2017

GB/T 22199.2-2017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GZ384302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88-2020

 

 

外形尺寸、

外观、

2hr容量、

大电流放电、

能量密度、

低温试验、

快速充电能力、

耐振动能力、

防爆能力、

阻燃性、

标志

检样4块,备样4块

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2(需要生产90天内的样品)

检测标准:

T/ZJXDC 001-2020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

T/ZJXDC 001-2020

 

外形尺寸、

外观、

2hr容量、

大电流放电、

能量密度、

快速充电能力、

耐振动能力、

防爆能力、

过充电、

外部短路

检样4块,备样4块

3

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3(需要生产60天内的样品)

检测标准:

QB/T 2947.1-2008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QB/T 2947.1-2008

蓄电池外观、

蓄电池极性、

蓄电池外形尺寸、

蓄电池端子、

2h率额定容量、

低温放电容量、

大电流放电性能、

耐振动性能、

标志

检样4块,备样4块

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1

检测标准:

QB/T 2947.3-2008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QB/T 2947.3-2008

外观、

极性标志、

高温(40℃)容量、

恒温湿热、

浸水、

自由跌落、

反充电、

标志

检样2只,备样2只

5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2

检测标准:

GB/T 36972-2018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GB/T 36972-2018

外形尺寸、

外观、

极性标志、

I2(A)放电、

低温放电、

浸水、

标志

检样2只,备样2只

   四、样品处置及保存期限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执法人员(有需要时)、抽样单位和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受检单位有妥善保存备样的义务,备样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放弃复检的权力。

样品处置:本次所检样品经检验后破坏严重、不做退还。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六、异议处理原则

原样复检时,如果原样情况不满足复检要求的,应启动备样进行复检,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告知原样不满足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