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普陀区东港街道22-01号地块(舟山东港横路里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东港街道陈家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84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已于2022年4月12日公布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广泛征求被征地单位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被征地单位及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反馈意见,现将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舟普征补字[2022]第6号)予以公布,并按此方案予以实施。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舟普征补字[2022]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普陀区东港街道22-01号地块(舟山东港横路里地块商务办公楼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东港街道陈家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84公顷(东侧为房屋,西侧为山体,南侧为房屋,北侧为空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未利用地0.2684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舟山市普陀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舟普政办〔2020〕25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Ⅰ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未利用地 | 0.2684 | 85.5 | 22.9482 |
总 计 | 0.2684 | / | 22.9482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最新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印发普陀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普党政办〔2018〕21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舟山市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人社发[2014]21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舟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并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办事处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