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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3/2022-137902
组配分类 部门预算 发布机构 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

(1)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等重大战略建设,推进港航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港航产业高质量发展。

(2)协助编制港口、航道、水路货物运输、港口物流及水路交通建设(不含陆岛交通码头)等规划并承担实施的有关辅助工作。

(3)参与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港航产业统计分析和发展研究工作。承担行业信用管理服务工作。

(4)协助水运建设工程(不含陆岛交通码头)的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负责港口岸线储备及开发前期工作。协助水运建设项目及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备案和建设市场监管的辅助工作。

(5)承担港航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6)承担水运工程(不含陆岛交通码头)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7)承担港口公共服务资源调度配置和港航应急指挥工作,协助指导港口引航工作,服务和促进港口产业的发展。承担港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技术服务、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等工作。承担货物港务费的计收工作。

(8)承担水路货物运输信息、咨询、评价等技术支撑工作。服务和促进水路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和航运物流发展工作。承担水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

(9)承担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具体负责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航道管理的辅助工作。

(10)承担港航和口岸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港航、口岸和反走私信息化建设和通关服务工作。参与指导行业绿色发展。

(11)负责港航项目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工作。

(12)承担港航行业人才发展研究,参与制定港航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3)承担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协调推进和研究工作。

(14)完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

(1)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船舶规范、技术标准,承担对国内航行的交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并签发相应船舶检验报告和船舶检验证书。

(2)承担船舶设计图纸的技术审核工作。

(3)承担船用产品的认可、检验和发证工作。

(4)承担全市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有关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管理工作。

(5)完成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舟山市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1)承担水运工程(不含陆岛交通码头,下同)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造价管理的辅助工作。协助水运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

(2)承担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的技术支持。承担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辅助工作。协助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和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3)承担主管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鉴定)的辅助工作,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

(4)承担水运工程建设造价计价和定额标准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造价文件审查、备案的辅助工作。

(5)协助水运工程安全应急管理。

(6)协助开展水运工程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7)承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指导的技术性工作。

(8)完成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4、舟山市港航行政执法队

市港航行政执法队在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挂牌,以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港航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工作方案以及执法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全市水路运政(货运)、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运工程(陆岛交通码头除外,下同)等港航行政执行工作。

(3)负责全市港航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工作。

(4)负责港航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承担港航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信访的受理和处置。

(二)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包括: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所属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预算。

二、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6741.46万元。

(二)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6741.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484.47万元,下降35.13%,主要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减少12568万元,二是年末结余结转减少1568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41.46万元,占98.1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1.87%;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

(三)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6741.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4484.47万元,下降35.13%,主要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减少12568万元,二是年末结余结转减少156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447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4.2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866.11万元,占33.15%;公用支出1154.24万元,占4.32%;项目支出16721.11万元,占62.5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241.4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241.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1.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977.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4.27万元

(五)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241.4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586.26万元,下降24.65%,主要是政府投资项目减少824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8.92万元,占3.27%;卫生健康(类)支出441.05万元,占1.68%;交通运输(类)支出23977.22万元,占91.37%;住房保障(类)支出964.27万元,占3.6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72.61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机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86.31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机关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应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377.29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事务63.76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3977.22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单位专项支出及政府投资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963.13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规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事务1.14万元,主要用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租金补贴。

(六)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20.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66.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54.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05万元,下降4.2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主要用于局本级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外事部门及疫情防控要求暂不安排因公出国(境)事宜。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49%。主要用于接待外来单位人员工作联系、港航招商推介、招商引资客商接待及上级部门调研检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2022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二是部分公务接待费调整到市港航和口岸局单位预算中。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车辆按预算定额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3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69.8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3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港航管理艇8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21.11万元,一级项目1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以上收入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9.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2022年舟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