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提升偏远海岛养老服务护理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行动的通知》(浙民养〔2021〕61 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说明理由。公示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联系人:马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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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