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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15-13857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5-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全市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暨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 05- 24 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根据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及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重点

各县(区)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总体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情况;查处各类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总体安排

(一)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总体情况检查

各县(区)水利局要结合本地、本区域实际情况,从组织协调、目标责任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划、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对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意见,在7月1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局。同时,市局将在7月中旬-8月上旬对各县(区)局进行抽查。

(二)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各县(区)水利局要按照水利部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水利部、水利厅和市局审批的水土保持项目(包括准备开工、在建、基本完工及完工未验收)的监督检查;同时,各县(区)水利局要确定一批影响面较大的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上级督办的,要在8月20日前形成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市局将由水政监察支队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水政执法及督办、总结等工作。

2、多方联动,严格执法

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停止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同时,市局将对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3、认真组织,探索平台

要依照《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认真组织,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和推进“三大平台”试点建设,即:定海区建立垦造耕地水土保持管理平台,普陀区建立生产建设项目地表土信息发布平台,岱山县建立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平台。

4、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各县(区)水利局要全面做好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以点带面,全方位推开,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水平。同时,要将活动总结报告于10月底前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