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市府办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37776 文号 舟政办发〔2022〕1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4-29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5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舟政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1

《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二期工程建设时序和投融资模式》

市大桥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三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569号);《省发改委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浙发改函〔2017〕33号);《关于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0〕108号)

5月启动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7月底前完成主体施工图设计和投融资方案研究,提交市政府决策。

2

《舟山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市教育局

2022年9月底前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政发﹝2020﹞27号)

2022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提交市政府决策。

3

《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好思房至金塘段工程分段建设时序和投融资模式》

甬舟铁路建设指挥部

2022年12月底前

《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力争9月份启动项目可研审查;力争12月底完成投融资模式研究,提交市政府决策。

4

《舟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

市资源规划局

2022年6月底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57号)

5月完成各单位意见征求、专家论证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

6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5

《关于推进我市渔农民建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底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月中旬至5月下旬,完成社会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环节,6月上旬提交市政府决策。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