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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2- 05- 05    来源: 工伤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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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付正于2021年11月2日向本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19年5月2日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本局当日予以受理,并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舟市工决[2022]00647),认定宋付正所受伤害为工伤。因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舟山市社保中心三楼3008办公室。

联系电话:0580-2038762

特此公告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