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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3808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6- 1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航运服务业是我市传统产业,是我市实施海洋强市战略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航运产业发展,2004年起相继出台四轮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市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运力从130万吨增长到830万吨,约占全国沿海10%,培育了一支以油船、化学品船为特色的专业化船队,分别占全国的1/6和1/3。我市上一轮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已于2021年底到期,在上一轮扶持政策的支持下,我市已形成了以35家重点骨干航运企业为引领的发展格局。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强港、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促进我市航运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绿色低碳,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同时也为了持续保持我市航运服务业竞争优势,结合实际,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起草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20〕18号);

3.《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总体方案》(发改基础〔2016〕1177号);

4.《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17〕53号);

5.《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58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三、主要内容

在上一轮航运业扶持政策基础上,《若干意见》增加了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有六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支持龙头、特色航运企业发展。本条主要是促进龙头和特色航运企业发展。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重点扶持2-3家龙头企业和10家左右专精特“小巨人”企业,集中有限资金打造我市现代航运特色品牌。

(二)支持江海联运船队建设。本条主要是促进江海直达船舶和海进江大型船舶发展。明确对于符合“舟船舟造”条件的江海直达船舶以及我市航运企业新建、市外新购的海进江大型船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新增船舶运力奖励。

(三)保障国家大宗商品战略物资运输。本条主要是鼓励船东、港口、货主联合建立航运联盟、物流平台。明确对于我市航运联盟或者物流平台组织我市航运企业承运本港大宗商品的,以及组织开通江海直达准班轮运输航线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量奖励。

(四)支持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发展。本条主要是为了支持海事服务专业化船队建设、做大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规模和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明确对我市自主研发的“舟山船型”供油船和多功能海事服务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明确对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市场的增量部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市场规模。明确对港航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对海事仲裁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五)支持绿色数字航运发展。本条主要是为了支持我市航运服务企业实现“双碳”目标,同时促进我市碳排放指标的平衡。明确对我市现代航运企业推广应用的绿色数字航运发展项目,按照首批应用项目的建设投资额给予企业适当奖励。

(六)营造优良航运业营商环境。本条主要是明确支持航运人才、船员培养,明确加大金融支持,对我市航运企业新增船舶、应用绿色数字技术等市内融资项目给予适当贴息,同时还明确支持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系电话:0580-206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