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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5/2022-1381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舟山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2-06-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6- 15 来源: 市水利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 编制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和《浙江水利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对标我市水利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组织开展水利文明标化工地示范工程推选工作,落实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为我市标准化工地创建提供依据。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指导手册》(2020年5月3日)以及《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水利“质量月”活动暨文明标化工地示范工程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二、 制定依据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

4、《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三、 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各县(区)水利局及功能区管委会。

四、 编制过程

2021年12月份,我局委托舟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工作。

2021年12月份,形成《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修订版,初稿)。

2021年12月29日,征求舟山市水利工程建设行业协会、定海区水利局、普陀区水利局、新城管理委员会水利部门、普朱管委会水利部门、海洋产业集聚区水利部门、原水管理中心相关单位及局处室内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20日,根据征求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舟山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试行)。

2022年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18日并未收到相关意见。

五、 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对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标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进行说明。阐述“安标工地”申报材料、评审内容和程序等。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评审办法》由舟山市水利局负责解读。

联系方式:市水利局监督处,联系电话0580-255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