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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3/2022-1381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2年舟山市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6- 15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51 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舟山市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舟山市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落实2022年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有关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部署,贯彻省级调查监测文件精神,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统一制作林草湿调查监测底图下发县(区),开展年度调查监测,掌握全市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森林、草地、湿地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高质量森林舟山、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提供决策支撑,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主要任务

(一)样地调查。

构建林草湿调查监测统一抽样框架,省级统一组织开展样地调查,市、县(区)做好配合工作,包括调查准备、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二)图斑监测。

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修正完善林草湿资源图数据库,叠加国有林场等林草经营界线,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可利用“国土调查云”等有关工具软件开展年度监测。包括林草湿图斑档案更新、变化调查,统筹开展湿地、草地逐图斑调查工作;非林草湿地类植被覆盖变化图斑及补充林地图斑更新;蓄积量、生物量和碳储量更新测算。

(三)专题数据更新。

以2021年林草湿资源图为基础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公益林和停伐补助天然商品林年度变化更新;整合2020年国有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和2021年国有林场矢量边界数据成果,完成国有林场矢量界线数据更新。

(四)统筹开展森林督查图斑核实。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部署,协同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和森林督查图斑核实工作。

(五)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汇交至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在林草湿调查监测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可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举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三、组织分工

(一)工作专班。

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统筹和管理工作,印发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全过程质量管控,审核调查监测成果。市级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二)技术支撑。

市级工作专班负责国土调查相关技术指导、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衔接等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的推进,指导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组织市级质量检查、成果验收与汇总上报,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质量检查。

(三)工作实施。

1.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参照省级模式组建市级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辖区内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市级工作专班制定市级工作方案,负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负责全程质量管控,按照操作细则要求进行抽查审核,对本辖区调查监测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市级上报的调查监测成果经市级工作专班审核后,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省级工作专班。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专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完成遥感判读图斑核实及举证工作、年度更新,做好林草湿专项调查衔接。同时配合做好森林、草地、湿地样地的外业调查、质量检查等工作。县级调查监测成果经工作专班审查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5月-6月)。各县(区)对下发的调查监测底图、年度变化图斑等数据进行预处理。

(二)调查监测(6月-8月)。8月底前,各地开展变化图斑核实举证,更新图斑数据,结合《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当前湿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湿〔2022〕28号)要求,同步开展湿地逐地块现状调查,完善湿地图斑相关因子,形成林草湿资源监测县级自查成果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三)审核上报(9月)。9月底前,市级工作专班采用遥感影像结合现地核实方式对上报的林草湿资源监测县级自查成果开展市级审查,将审核完成的成果上报省级工作专班。

五、主要成果

上报的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二)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三)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统计表、生态评价统计表、重点区域统计表。

(四)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生态评价图。

(五)报告。包括林草湿调查监测及生态状况年度报告及主要结果。

六、质量管理

图斑检查实行县级自查、市级审查复查的两级检查,采用遥感影像结合现地核实方式进行检查。样地检查实行市级抽检,采取随机抽样和典型选取检查样地,采用原调查的方法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的工作量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森林、草地、湿地调查图斑监测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要合理配置力量,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推进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林草湿调查监测具有野外工作量大、条件艰苦、流动性大、危险性高的特点,整体调查费用高。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统筹林业专有资金使用。

(三)加强技术保障。规范技术工作流程。选派懂技术、肯吃苦、敢担当的业务骨干参加该项工作。同时,做好技术培训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技术质量管理,确保高质量按期完成调查监测任务。

(四)加强机制保障。自6月起,各县(区)级工作专班要在每月14日、29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以便了解控制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应利用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将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报道、问题予以通报。

(五)安全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加强野外生产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外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同时,要有效做好调查资料、仪器设备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调查记录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