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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3803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6- 0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提出地方扩展目录方案。统一目录和扩展目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方案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政府提出,经省综合执法办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自2021年10月份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以下简称《扩展目录》),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比对,以“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为导向,结合舟山实际,进一步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市级有关单位及县(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意见,形成《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意见征求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扩展目录通知》)。


二、制定依据

《扩展目录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的通知》《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项。《扩展目录通知》包含7个领域,共计301项执法事项划转,分别为民宗事务8项、住房城乡建设223项、消防救援2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4项、文化和旅游45项、体育18项、农业农村1项。

(二)关于职责边界。《扩展目录通知》所确定事项职责边界清单根据各事项特点(与行业监管的密切程度、是否易于发现等),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同类事项的模式编制。

(三)关于动态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即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舟政办发〔2020〕93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舟政办发〔2022〕3号)和《扩展目录通知》确定的事项为准,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部门变更调整而实行动态调整,市、县(区)统一执行。其他原涉及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相关文件同步作废。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580-21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