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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1/2022-18748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7-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 07- 19 来源: 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 起草背景

2019年1月,根据《中共舟山市委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海洋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委发201724号)等有关规定,《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产业〔2019〕1号正式印发,实施期限为三年已于2022年1月正式到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宣(2021)59号)文件要求和市委加快推进新时代海洋文化高地建设的决策部署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海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打造现代海洋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2022年5月,市委宣传部印发出台了《关于推进舟山市海洋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宣〔2022〕4号),明确提出优化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布局打造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典范推进海上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数字文化产业引进培育提升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效益扩大海洋特色文化品牌影响等六方面重点任务,并明确要求强化政策保障用好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财政资金对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据此,我局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于当月联合印发出台了新一轮《舟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舟财经发〔2022〕21号),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重点领域、分配方式、项目申报与评审、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

二、 主要内容说明

(一)支持对象。

1.在舟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及相关特色产业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2.依据有关规定履行文化产业服务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团体。

(二)重点领域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体现公共财政属性,主要用于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文化产业项目招引落地,引导文化企业提质增量,鼓励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支持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表彰优秀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财政应该支持且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的其他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或单位:

1)列入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2)助力推动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的文化产业项目;

3)文化产业内容创新、业态创新项目;

4)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发掘、提升传统文化内涵、价值的文化产业项目;

5)具有地区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打造特色海洋文化品牌的文化产业“走出去”项目;

6)改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或产业园区、街区;

7)有效提升人民文化生活品质,促进就业增收,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8)提升文化消费软硬件环境,搭建文化贸易平台,拉动文化消费,促进文化市场繁荣的项目;

9)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引及落地,重大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10)新晋四上文化企业(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11)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文化相关企事业单位。

(三)分配方式专项资金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分配到具体项目或单位。申请专项资金应提出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应材料。

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1.拟补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宣传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并履行相关报批程序。经批准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下达专项资金。

2.相关县(区)、功能区在收到市级专项资金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将资金拨付至具体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

3.各县(区)党委宣传部门要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导向、绩效目标和支持重点,结合当地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4.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5.项目实施完成后,除有特殊规定需由市级部门验收外,其他项目原则上由县(区)、功能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6.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要及时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年度专项资金分配过程、结果等信息在单位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三、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

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处,联系方式:0580-2285358。

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联系方式:0580-228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