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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7618 文号 舟政办发〔2022〕40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18
文件编号 ZJLC01-2022-0015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2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和省政府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结合我市落实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在人员出入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创新模式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以“代参展”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出台新一批市级重点类展会目录,加大中央及省市商务资金统筹,对列入市级展会目录的“代参展”项目,按照省级重点类展会支持标准外的剩余30%部分展位费,给予不高于50%的补助,实现应展尽展、全力促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多举措化解外贸企业接单风险

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愿保尽保,提高短期信保保费扶持比例至6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强对我市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水产等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链式承保支持,加大订单被取消等出运前风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舟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出口信保舟山营业部)


三、保障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快速发放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出入境管理部门开设商务人士服务专窗,实行“一对一”、24小时服务,实现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落实外籍人员来华邀请政策,优化办理外国客商来华签证邀请函,为来舟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停留居留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商务局)


四、组织参与商务包机畅通出入境通道

加大对境外参展、海外营销、来舟采购、境外投资等商务人员出入境的支持力度,提升经贸活动便利化程度,根据企业出入境需求,组织企业参与商务包机方式出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畅通国际海运降低物流成本

面向市内中小微外贸企业推广“四港”云平台,争取集装箱平价舱位,积极化解订舱难、运费高等问题。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政策,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且不高于原收费标准;降低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10%;开展港口拖轮经营专项检查,整治违规收费等问题,支持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拖轮经营。(责任单位:市港航和口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重点支持制造业、“卡脖子”技术领域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对在谈项目,由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协调给予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支持。对落地重大外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十四五”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机制。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在保障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基础上,给予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倾斜;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民生、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在本市排污权储备不足的情况下,积极争取申请在省级排污权储备量中协调解决。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项目推荐列入国家重大外资工作专班计划,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推荐列入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全力畅通重大外资项目服务直通车

建立市领导与跨国公司负责人联系机制,对世界500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等龙头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搭建市领导与企业高层直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


八、鼓励外资企业在舟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

切实落实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承担科研攻关任务,并与我市创新主体开展联合研发合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多渠道降低外贸外资企业融资成本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外贸企业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差异化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盘活外资企业各类资产,通过“担保+信贷”“保险+信贷”等方式,提高授信金额。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外贸外资企业,视情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积极为外贸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优惠费率。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结售汇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舟山银保监分局)


十、积极推进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实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举措,支持优质油品贸易企业跨境人民币便利化结算。指导银行机构及时将优质外贸外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名单,提升外贸外资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在线申请办理外债登记。支持高新技术和“专新特精”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便利大型跨国企业统筹使用跨境资金。(责任单位: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本意见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