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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2-187666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2-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倍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推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领导指示,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倍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8月5日之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至市经信局。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宋永悦,联系电话:05280-2281615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海天大道681号东1号楼418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倍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壮大规上工业企业总量,增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和发展后劲,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抓大扶中育小推上市”发展战略,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实力为目标,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心,按照“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系统推进原则,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发展举措,分批分类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增强企业内生动力,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力争到2026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实现“翻一番”,超过800家。今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60家。

二、分类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一)助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规下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排摸、帮扶、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实现应统尽统。实施“小升规”企业梯度培育,以实际排摸掌握的企业发展情况为依据,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超过2000万元以上但未纳统企业、近三年退出但有望重返规上的工业企业、新建并投产1年以上有望达产升规企业、规下高新技术企业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实行A、B二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将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7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且今年内有望达产升规企业纳入A级培育库管理;重点将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1700万元,且存在达产升规企业潜力的企业纳入B级培育库管理,县(区)、功能区两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助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围绕“1+5+5”的制造业产业体系,加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跟踪掌握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进展情况,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产、上规纳统。对新引进的项目,各地在签订项目合同时应明确项目投产及升规时限,用地10亩以上、取得工业土地使用权满3年的企业必须上规工业统计库。对已签约的项目,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对于在建项目,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加快建成投产升规。(责任单位:市投促中心、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助推限上企业转规升级。对一产、三产中工业生产活动占比较大的企业,鼓励其成立新的法人单位,纳入工业统计范围。对于为大企业(集团)配套的非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指导其转为独立法人单位。加强工业用地用途管控,全面排摸工业土地设立非工业企业情况,分类施策,向以工业为主导的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稳住存量规上企业“防退规”。强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监测调度,建立规上工业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走访调研,全面分析临退企业情况,加强帮扶和分类指导,努力稳定存量企业。推动“小升规”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地对“上规”企业三年内退出“规上”统计的,应严格核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五)激励引导企业上规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用地3亩以上规下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用地、用能、用水、排污以及金融、财税等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对规上企业下规后连续三年规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降一档;对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亩均评价下降一档。进一步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建设,工业企业倍增工作专班积极运用大数据对规下企业电力、能源、人力等资源占用或消耗与产值、税收、利润等生产效益数值进行匹配,对偏离行业平均水平较大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加强联动执法,依法依规要求企业如实报送数据,实现企业正常上规。(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电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企业上规奖励。对“首升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企业持续在规奖励。各县(区)、功能区在“小升规”企业升规后三年内根据企业发展和实际贡献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加大“小升规”企业技改补助。支持“小升规”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对“小升规”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可择优在升规后连续3年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税费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加大科技扶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小升规”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和申领创新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六)加大金融扶持。“小升规”企业3年内的贷款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优先支持,担保费率标准低于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及其培育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用地保障。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小升规”工业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建设用地报批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设用地尽快落实。(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大厂房租金支持。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对“小升规”工业企业需租用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用的工业厂房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九)加大人才支持。妥善解决“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事宜,确保“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入读公办幼儿园、义务段公办学校时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加大要素保障。优先安排“小升规”及其培育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园。对“小升规”企业在升规后3年内暂缓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减轻企业规范化成本。积极引进培育财税记账、报税服务、统计报表等服务机构,为“小升规”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鼓励各县(区)、功能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减轻“小升规”企业规范化成本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服务指导。加强企业上规升级服务指导,有针对性地为“小升规”培育对象提供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辅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规范化升级。加强对“小升规”及重点培育企业的税务指导,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做好“小升规”培育企业统计入库的业务指导服务,提高入统申报时效和通过率。对“小升规”企业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对“小升规”企业梯度成长培育,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倍增工作,按年度分解下达工业企业倍增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对工业企业倍增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建立由经信、市场监管、统计、税务、资规、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工业企业倍增工作专班,围绕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推进机制。各县(区)、功能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属地工业企业倍增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电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将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列为各县(区)、功能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定期对各县(区)、功能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市政府对地方激励奖励。加强督查督办,将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纳入市、县(区)和功能区重点督办事项。对“小升规”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块在专项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小升规”工作业绩突出的所辖乡镇(街道、园区)的“小升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督考办、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健全规下工业企业监测体系。统计部门指导各乡镇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统计体系,实现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建立健全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电力、资规等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法人单位名录库制度作用,结合相关部门的数据,实现涉企信息共享,全面掌握规下企业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电网舟山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实施意见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附件:部门职责与分工


附件:

部门职责与分工

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倍增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以及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小升规”动态培育信息库,及时掌握综合信息,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落实“小升规”及其培育企业优先入驻小微企业园。落实“小升规”企业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个转企及工业小微企业培育工作。做好宣传、政策咨询等工作,优化服务引导,及时办理培育企业的变更等有关手续,及时将新设企业共享统计、经信部门,以便进行统计登记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培育企业基础资料。全面排摸小微工业企业情况,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牵头加强执法监管,联合税务、资规、供电等部门,加大执法督查力度,真实反映企业的而经营业绩,对已达到规模标准不主动上规的企业,加强沟通服务。

市统计局:负责“小升规”企业入统申报培训和指导工作。随时做好新入规企业本年内应税销售额达2000万元企业的进库纳统工作,使其进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平台进行统计申报,定期提供经审核后升规企业数量及企业详细名单。办理企业入库时,尽量简化流程,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做好当年“首升规”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审核确认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小升规”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信息。及时向经信部门提供培育企业月度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7月份起提供不在培育库但有望达到“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实际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以方便及时调整培育企业名单。组建专业化团队,对资源类等重点企业,与相关部门配合,从企业的投入产出比、水电耗用情况、进销情况等方面入手,运用大数据的思维和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偷税、漏税、逃税、避税的可能。

电网舟山供电公司:负责小升规及培育企业的电力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向经信部门提供“小升规”培育企业实际月度用电量和累计用电量,及时监督培育企业的用电量和统计数据的配套增减情况,及时掌握培育企业用电及生产经营情况。

市发改委:做好项目准入条件的审核把关,积极引导新落地企业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加快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投产跟踪监测工作。确保“小升规”工业用电需求,不拉闸限电。

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惠保障。

市科技局:负责“小升规”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和申领创新券等。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资金统筹落实。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小升规”工业企业社保政策。落实对“小升规”企业引进的外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政策保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工业用地用途管控,加大对工业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管理。落实新增工业用地不得建设非工业项目。做好“小升规”工业企业发展用地保障。

市金融办:负责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升规”企业的优先支持和费率优惠政策。将金融机构对“小升规”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纳入全市金融考核内容。

市投促中心:负责工业项目重点是制造业项目招引,积极引导新招引企业成立具备法人资格公司,及时向经信部门提供新引进落地工业项目清单。落实将新引进项目的投产及升规时限纳入项目合同履约内容。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升规”及培育企业信贷投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小升规”及培育企业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