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商务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专项信息> 行政决策预公开> 采纳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9005017/2022-187931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2-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稳定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2-08-16 来源: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稳定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形成后,舟山市商务局通过OA系统在2022年2月16日和3月4日经过两轮书面征求了 4 个县(区)政府、5个功能区管委会和19个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截至2022年3月7日12时达成一致意见,并于3月4日在市商务局官网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

在意见征求过程中,共有8家单位作书面反馈意见16条。市财政局反馈意见4条,3条已采纳,1条未采纳(具体见附表);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意见2条,已采纳;市统计局反馈意见4条,3条已采纳,1条未采纳(具体见附表);舟山银保监分局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市商贸集团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普陀区政府反馈意见5条,已采纳;高新区管委会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普朱管委会反馈意见1条,已采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参见附表

舟山市商务局

2022年3月4日


附表: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建议

采纳

情况

未采纳意见情况说明

1

市委宣传部




2

市发改委




3

市经信局




4

市公安局




5

市财政局

1.关于二(四)10“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和 11“鼓励商贸企业做强做大”,建议对商贸企业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 ,将 企业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也纳入考核指标。

2.关于二(五)14“加大商贸企业金融扶持”,建议不将市财政局列为责任单位。

3.关于三(二)“加大财政支持”中“筹用好中央和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家电下乡”“惠农等促销费工作。建议修改为统筹省、市级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 ......家电下乡惠农等促销费工作。

4.建议主管部门对本《措施》中的政策加强资金需求测算,明确资金盘子。同时建议在方案中明确在下步政策兑现过程中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奖补政策落实细化方案。

第2、3、4条已经采纳。

第1条经与统计局和财政局沟通后保持原来表述。

6

市交通局




7

市农业农村局

1.拓展县域乡村数字消费:“举办乡村振兴直播等活动”建议修改为“以浙江省农播示范基地为基础在全市开展“舟农先锋”党建引领农播示范基地建设”。

2.融合商旅文农联动消费:建议增加“借助网上农博平台推介乡村旅游、渔农家乐、民宿等”。

已经采纳。


8

市文广旅体局




9

市市场监管局




10

市城管局




11

市统计局

1.第 10 小点,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中,建议明确当年新增口径,“当年新增”修改为“2022年3至12月月度新增”。

2.第 10 小点,“对当年由总部在市外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注册并新增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销售额在 3000 万元

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 15%以上”,建议修改为“对当年由总部在

市外的分支机构转为独立法人注册并新增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

企业,零售额(营业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 15%

以上”。

3.第 11 小点,“当年销售额同比增速达到 10%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建议修改为“当年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 10%及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含电商企业)”。

4.第 10、11 点责任单位中,建议将“市统计局”修改为“市统计局(数据来源单位)”。

第2、3、4条已经采纳。

第1条经与统计局沟通后保持原来表述。

12

市供销社




13

舟山银保监分局

1.建议金融部门责任单位增加舟山人行和市金融办。

已经采纳。


14

市邮政管理局




15

市大数据局




16

市商贸集团

1.建议在第(二)条第6项“助力新服务带动新消费”增加一项:积极对接舟山对口支援城市新疆阿克苏和西藏那曲、对口合作城市吉林松原、东西部协作城市四川达州,通过“832”电商平台、产销对接、开设乡村振兴体验馆等模式引进相关产品,促进消费扶贫。

已经采纳。


17

定海区政府




18

普陀区政府

1.第二条扎实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条款中,对符合条件的进口消费店铺,给予一定的奖励,这里面希望明确这个进口消费店铺如何界定,是指直接进口的店铺还是售卖进口商品的店铺,给予一定的奖励是怎么样的奖励,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能予以奖励 希望明确。

2.第八条打造区域消费载体品牌,对街区内业绩优秀的重点店铺实施奖励,如何界定业绩优秀,如何界定是否重点店铺,希望明确。

3.第十条培育扶持重点商贸企业。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批发类、零售类、住宿餐饮类企业每家给与3万元一次性奖励,建议调整为对当年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企业。另外这条由于责任单位为各县人民政府,请财政局审定。

4.第十一条鼓励商贸企业做强做大,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因涉及资金补助请财政审定。商务局建议前缀加纳统企业。

5.第十二条,对疫情防控及应急生活物资保供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商超企业实施奖励,请明确成绩显著的衡量标准。

已经采纳。文件在后面有具体表述:本措施在具体政策兑现过程中由各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奖补政策落实细化方案,明确政策兑现方式等。


19

岱山县政府




20

嵊泗县政府




21

高新区管委会

1.(四)培扶商贸企业主体,鉴于保税区内企业已享受综保区扶持政策,建议享受过综保区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已经采纳。


22

新城管委会




23

普朱管委会

1.《进一步提振消费稳定市场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中第 11.12.14 条,责任单位加上市市场监管局。

已经采纳。


24

金塘管委会




25

六横管委会




26

金塘管委会




27

六横管委会




28

集聚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