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环罚〔2022〕11号 |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 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 |
经营者 | 高从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2年5月7日至5月8日对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四格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北侧渗坑内,该渗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 |
行政处罚种类 |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8月12日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 |
执行情况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