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执法>
行政处罚信息(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
发布日期: 2022- 08- 1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环罚〔202211

被处罚人名称(姓名)

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

经营者

高从华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2年57至5月8日舟山市朱家尖亿翔塑料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四格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厂区北侧渗坑内,该渗坑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

行政处罚种类

处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812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