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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2-187861 文号 舟政办发〔2022〕4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07-29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5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激发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打造法治政府建设标志性成果,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整体政府理念和系统集成思维,在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前提下,聚集全市行政复议各类资源,打破地域限制和单一办案格局,对行政复议申请实行“全域通收”模式,并就涉重大利益权益等案件实行“跨域联办”模式,着力提升我市行政复议攻坚克难、协同处置和跨越发展能力,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高水平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实行申请全域通收模式。

当事人可通过“线下+线上”双轨渠道,向市、县(区)任一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以“线下”现场方式提出的,当事人可就近选择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做好解答咨询,办理收件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以“线上”网络方式提出的,申请人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智能化平台搜索“行政复议”,点击“行政复议申请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写申请内容并上传有关证据材料。

收到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非法定行政复议机构的,应当于收件当日以电子化无纸化方式转送给法定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法定机构”),并告知当事人。

(二)实行案件跨域联办模式。

1.案件范围。推行跨域联办模式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县(区)行政复议机构承办的涉及当事人重大人身、财产权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疑难、新型复杂,以及当地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等案件;市行政复议机构承办的涉及不动产、招投标、征地拆迁等适宜属地化解,由市级部门派出机构具体承办的行政行为引发,以及市司法局为被申请人等案件。

2.启动联办。县(区)法定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对属于上述案件范围、需要跨域联办的,可向市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联办,并由其视情通过提级或指定等方式确定主办机构和协办机构(合称“联办机构”)。市行政复议机构承办案件需要跨域联办的,可直接指定联办机构。联办启动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

3.实施联办。联办机构应当共同开展书面审查、实地调查、现场勘验、召开听证会、集体讨论、研判会商等办案工作,全面审查涉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统筹配置办案资源,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跨域联办案件所涉法律文书由主办机构负责草拟,具体签批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主办机构和协办机构对案件实体性复议结论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定复议机关意见为准。必要时,可提请市行政复议机构召开专家论证会予以研讨。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法定复议机关负责应诉,联办机构共同办理;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由法定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实行资源共享模式。

1.人力资源。组建行政复议“全域联办”专家库,为疑难复杂案件办理、重大行政争议化解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协作联动机制,由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争议多发易发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实行专项管控,确保争议化解力量跨领域、跨层级调度。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形成全域一体的行政复议人才专业队伍。

2.技术资源。推广应用新改版的浙江省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研发嵌入“全域联办”数据模块,实现线上收案、自动流转、网上办案、电子送达等功能。架设“小鱼易联”、语音转换、自主查询等智慧复议系统,全面推行远程听证、远程会商、远程调查,为“全域联办”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

3.制度资源。全域推行每案必议、听证优先、实地调查、交叉审核、五级责任制、专家会审等成熟定型的行政复议制度机制。认真落实《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复议应诉中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若干意见》《舟山市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工作若干规定》《舟山市行政复议应诉责任追究办法》等我市已出台的系列规定,打造行政复议工作“舟山标准”。

(四)实行监督晾晒模式。

1.开展“以案治本”行动。将涉及重大国家战略、重大公共利益、重大项目工程实施、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复议典型案件,实行“一次办理、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控,并通过内参、专报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提示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争议化解,形成长效防范机制。

2.强化监督纠错功能。坚持“能动复议”原则,收集掌握各地各部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涉及法律问题和风险,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问题晾晒通报、跟踪监督评估、整改约谈督导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切实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3.深化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机关常态化联动,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通过定期座谈会商、联合专项调研、举办实务研讨论坛等形式,构建多方良性互动格局,推动形成统一法律共识,共同破解依法行政难点堵点,不断凸显“全域联办”工作实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推行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是法治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和现代海洋城市建设的创新举措,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大局,强化系统思维、运用系统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域联办”工作顺利推行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案前反馈”“案中协调”“案后跟踪”的全流程协调反馈机制。“案前反馈”环节,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将行政复议申请信息反馈被申请人,积极推动行政争议案前化解;“案中协调”环节,行政复议机构要全面厘清行政争议焦点,全面准确了解案件案情、落实合理调解和解建议,力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案后跟踪”环节,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了解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情况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情况,进一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争议稳妥有效化解。

(三)深化数智赋能。全面对接全省行政复议数字化改革要求,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重大需求中谋划切入点,创新建设具有舟山特色的应用场景,开发“全域联办”“一案一码”等应用模块,推进行政应诉案件府院一体办案系统建设,助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加大行政复议数字化改革保障力度,迭代升级智能听证、语音识别、电子送达等“云复议”设施设备,提升“全域联办”工作质效。

(四)深化宣传培育。各地要落实落细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任务,大力宣传行政复议便民为民举措,加强品牌培育,及时凝练总结经验做法、鲜活案例和典型场景,通过视频、图示等多媒体和数字化方式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群众获得感,着力将行政复议“全域联办”打造成具有舟山辨识度的法治政府建设标志性成果。


附件:舟山市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流程图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的实施意见.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