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相关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2600175;邮编:316021。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 | 拟用海位置 | 拟用海类型 | 拟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 申请期限 |
舟山大衢-嵊泗(马关)110千伏线路工程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舟山供电公司 | 岱山县衢山岛与嵊泗县泗礁岛之间海域 | 海底工程用海中的电缆管道用海 | 海底电缆管道 | 127.5063公顷 | 30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6日
附宗海位置图: